★領取資格:造冊基準日110 年11 月16 日設籍本市之市民,以及造冊基準日前出生並於
法定期限完成申報戶口之新生兒。
★領取期間地點:未於前三梯次領取者,請於111年01月23日至27日17:30前至屏東市公
所領取。逾期未領,視同放棄,本所不再擇期補發。
★領取金額:屏東市振興消費券新臺幣500 元 (每張面額100 元,共計5 張)。
★領取方式:儘量以「戶」為單位領取。
(一)每戶請委託同戶之一人為代表領取,代領人須年滿20 歲。
(二)同址分戶視為不同戶,可各別派一人代領;亦得共同推派一人代領。
其他詳細辦法及文件都從屏東市公所連結可找到
https://www.ptcg.gov.tw/cp.aspx?n=75334FC31C535B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