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宮廟深夜放高空煙火嚇到民眾 消防局最高開罰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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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府派員到現場查處。(屏東縣政府提供)
2024/10/14 12:35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市民族路近大同路附近昨晚(13日)10時許,有宮廟廟會
活動施放高空煙火,震天價響,民眾嚇到以為發生爆炸意外,對此影響公共安寧的行為,
縣長周春米震怒,消防局立刻派員查處,強調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置,該案最高共
可開罰75萬元。
屏縣府消防局今天(14日)表示,昨日晚間10時01分,接獲民眾檢舉即派員前往查處,現
場確有超過晚間10時仍施放專業及升空類、飛行類的一般爆竹煙火情事。即刻要求現場人
員通知廟會負責人停止燃放爆竹煙火,並請當事人及行為人陳姓民眾接受行政調查,釐清
違規事實。接著10時42分許,突有另一高空煙火施放,現場發現為梁姓民眾所為,將違規
人依法開罰。
消防局說明,相關違規行為,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未
申請,得處罰鍰3萬至15萬元;第17條超過夜間22時施放爆竹煙火,廟方及民眾各1件,得
處罰鍰3萬至15萬元;第22條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得處罰鍰6萬至30
萬元;消防局逕行製單舉發,將依規定處罰,全案最高可開罰75萬元。
除了消防法規,在廢棄物清理、社維法部分也有裁罰。環保局說明,夜間10時至翌日7時
施放爆竹煙火者,違反屏東縣噪音管制公告與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因爆竹煙火管
理條例高於噪音管制法罰鍰,依從重裁罰規定,即應依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裁處,
但廟方散落垃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環保局仍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
下罰鍰。
警察局則表示,經查廟方活動於今天(14日)0時許結束,已逾申請時間13日晚10時,因
廟方遶境活動逾時違規、妨害安寧、施放高空煙火、散落垃圾等違規情形,警方除強力要
求告誡儘速結束活動及不得製造噪音及燃放鞭炮等事項,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連續舉發了2件,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此外,因活動期間廟方聘請陣頭敲鑼打鼓、音響播放音樂、施放爆竹煙火妨礙安寧製造噪
音妨害公眾安寧,另梁姓、陳姓民眾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警方也依社會秩序維法第72
條分別裁罰處6000元以下罰鍰。
屏縣府強調,相關處罰截至今天(14日)上午均已開單,在消防法規部分,行為人有10天
陳述意見期限;縣府將持續於廟會活動前加強宣導施放爆竹煙火安全及相關規定,儘量以
環保鞭炮或爆竹音效取代實際燃放爆竹煙火並減少燃放爆竹煙火;活動時前往巡察有無違
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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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會現場煙火鞭炮碎屑四散。(屏東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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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到場發現多處煙火空盒殘留。(屏東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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