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秀盃注意事項

作者: jim60208 (晉)   2011-10-14 17:38:27
1. 體保生或曾任及現任大專校隊者,不得參加;參加過96~99學年度大專盃者,不得參加
2. (a) 每場比賽上場大一新生至少2位
(b) 可兼點,只能有一人兼一單一雙
(c) 一隊至多六人報名
(d) 可跨系組隊,男女不拘
(e) 男對女時需讓2分(男雙對女雙讓四分)
3. 預賽時每一隊隊伍必須派出一名選手擔任裁判
複賽時裁判由有經驗之桌球社員擔任
4. 每一隊隊伍必須要在早上9:30前報到完畢,若無法報到,則失去比賽資格
(若有突發狀況,請撥電話通知大會負責人 謝佳晉 0983-653-159)
比賽球員需隨身攜帶學生證,或貼有相片加蓋學校印章之在學證明書,如遇資格抗議
時,當場提不出證件者,則取消比賽資格
5. 比賽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審定之桌球規則
並使用三星白球,請各隊選手勿穿著白色系衣服
6. 晉級隊伍與小組內排名判定順序如下:
a. 以勝場數較多者為先
b. 勝場數相同者
b-1. 兩隊勝場數相同,以兩隊間勝者為先
b-2. 三隊以上勝場數相同,以相關隊伍間之總勝點數多者為先
c. 若勝點數再相同,以局總勝率高者為先
d. 若局總勝率再相同,以得分率高者為先
e. 若以上均無法判定,則抽籤決定
7. 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依據台北市政府停班停課規定決定是否比賽
遇停班停課停止比賽時,賽事延期再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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