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gates (衰神附身的男人)
2014-05-16 01:28:16開頭就先跟所有板友(BUT blaz)道歉~我知道這樣佔版面有礙觀瞻
但我希望大家看看順便有機會的評評理
我佔到版面跟我說的話我一定負責~火是我點的
版主要因為我引戰之類的進行處罰我一定接受
看到blaz的留言(不是私訊)在他沒有再想辯駁之前
我發誓這是這個主題最後一篇
接下來我要打最後一段話,不好意思,留個結論
版友要是有想知道來龍去脈可以看之前的文章~
作者: porkwing12 (這麼近 那麼遠) 2014-05-16 13:59:00
……如果有板友想了解這整件事,還是爬一爬文比較好…btw, 真的覺得沒必要繼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