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不曉得該怎麼下標題
但這篇真的完全與星座無關
一直以來檢討反省的都是事不關己的正常人
因為事不關己所以總是擺出一堆道理來說傷害人的人有被原諒的理由
平常都有些冥頑不靈的案主讓人七竅生煙
說不聽、被鎖在生活環境中無法自拔總是重蹈覆轍再回來問你怎麼辦
那到底要怎麼去相信這些極少數犯了窮凶惡極之罪的人能有被教化的可能?
我認為光想吃免錢飯這句就足以截斷它聲請精神鑑定的路
但台灣的法官一而再再而三的對於殺人事件中的犯人處以死刑以外的判決
連我爸都氣到說那去多殺幾個人也沒關係阿,反正不會死。
我知道有一定的考量因素在影響法官的判決結果
但這種類似的思想扭曲、純粹的反社會人格到底有何教化可能性存在?
從白曉燕案開始只要台灣發生重大刑事案件
我都找資料跟看判決書來跟我爸解釋法官的判決結果為何如此(我對刑事有些涉略)
但到近2年來的事件我越來越無法接受,所謂「犯人具有教化可能性」
又不是像鄧如文那樣犯罪情狀該被憐憫
這樣傷害一個相對無反抗能力之人的行為
我實在找不到理由說服自己錯的是這個社會而它該被原諒
即使受到台灣在地的廢死聯盟、國際間人道組織的壓力
我還是認為在台灣這塊土地上,不能被接受的行為本就不該存在、本就該被制裁。
做該做的事,從來都不需要他人從旁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