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podfw ()》之銘言:
: 猶豫期是給你考慮是否確定要購買的時間,並非讓消費者試用的,
: 除非像各大購物頻道表明可鑑賞、試用,不然本來就不能拆封使用,
: 至於商品本身有無瑕疵,是瑕疵擔保退換貨的問題,跟消保法保障
: 的猶豫期間完全是兩回事,除非你有本事在退貨時將商品包裝的跟
: 全新未拆封一樣,讓商家看不出來,不然已拆封使用,商家不給退
: 貨是站得住腳的,畢竟每個人都想買未拆封新品,硬要商家提供商
: 品鑑賞期,只是會把耗損成本轉嫁給其他消費者而已。
應該是可以退的,七天鑑賞期為何是猶豫期不是適用期?
難道就字面意義來看是鑑賞外盒?
不如預期本來就可以退。
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840722B002ADEAB&s=862A2D76738A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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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不是很長就不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