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07051226 (葡萄糖)》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yhxazro.png
: 摘錄重點,雖然這些條款有說到「適用地區為中國大陸地區」
: https://i.imgur.com/72llitm.png
: 但是底下的「司法管轄」是說明了爭議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管轄
: 群組內有人台帳被節錄中國地區條款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大師可以出來講解一下
(因為感覺一般這種大型公司就算要舔也會舔得很... 模稜兩可)
這一段先說"如由於或就有關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或申索 (該爭議)"
"該爭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行政區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
然後又說"以上規定概無限制SIE inc.將任何該爭議提交任何其他有管轄權法院(包括位於
您的居住地的法院)審理的權利"
這個意思是說如果有爭議, 原則上是交給香港法院
但SIE一樣有權將這個爭議交給當地法院的意思嗎?
不知道這個寫法常不常見?
剛剛去翻了一下美洲版本的合約好像也只寫了由加洲法院管理
連可以送給當地法院的文字都沒有的樣子
雖然送中國法院嚴重程度遠超送其他的法院
但現在"名義上"香港也還算是獨立於中國之外
美國近期的香港自治法也只針對貿易的方面做處置, 也還沒整個拔掉香港的地位
所以原則上還算是照著美國的方針在走?
只是台灣人因為國安法的關係看起來應該會覺得很靠北..
上面理解不知道有沒有什麼錯誤
: https://i.imgur.com/Tn1jRTt.jpg
: 這邊做更正,條約是完整條約沒有被節錄
: 各位注意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