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g9mRSOC.jpg
其實…我看到這句,
覺得大家如果覺得不滿應該要請立委修法,
不然廠商真的去抄,反而會被重罰…而且這個罰則重到超靠北。
公平會的公平交易法…
明文禁止廠商限制下游低/高價轉售,這也是為什麼你只有‘建議售價’,沒有所謂的定
價,
所以嚴格來說,現在這種狀況是政府明文許可的。
公平交易法第19條規定:「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
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同法第40條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第19條規定之事業,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
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
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
施,並按次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
施為止。
至於這個‘正當理由’呢…目前沒有任何判例,
真的要知道公平會覺得什麼是正當理由,就要有傻子準備個幾十萬去試試看公平會怎麼判
。
所以真的要杜絕這種新東西價格飆漲的風
氣,就找立委修法把這條改掉…
廠商應該很樂意啦,畢竟罵名他在背,拉高售價的錢他根本沒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