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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新聞《消費50元才能買蛋! 雜貨店遭檢舉「強制消費」》
台北市北投的一家雜貨店祭出公告,要求民眾必須在店內消費至少50元才能買蛋,引來民
眾不滿,認為是強迫消費,向警局舉發違反社維法。儘管實際找到這家店的老闆,他說是
缺雞蛋才會限縮購買規定,但消保官分析,這樣的搭售行為也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的違法
。
雜貨店三天前祭出新規定,買蛋之前要顧客先看公告,店家公告指出,消費50元以上才能
買雞蛋,引起客人質疑,當場氣的報警檢舉,儘管警方到時,客人已經離開,但是他後續
到警局製作筆錄,檢舉店家觸犯社維法。
店家無奈訴說苦衷,都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客人能有雞蛋買,不過實際詢問消保官,恐怕已
經觸法。台北市主任消保官楊麗萍:「這兩種本來可以分開交易的商品,但是卻一定要合
起來才能夠交易的話,這個就可能是屬於一種搭售行為。而有可能就會構成公平交易法第
20條第5款的違法。」店家限制只能用「加購」的方式購買雞蛋,不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
,至於社維法第63條,如果已經構成強迫消費,則可能被拘役3天,最高罰1萬2千元。如
今被客人舉發,相關單位將查明清楚。
搭售會違反公平交依法?大禮包都賣1年多了怎麼沒看到上新聞
多花50元才能買雞蛋卻被告到警局去
搞了半天是不是黃牛價反而比大禮包還要來的合法許多
到現在還沒買大禮包的我果然自食惡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