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ngo3888 (兔巴哥)》之銘言:
: 王指2015年底,因朋友介紹玩Niantic 的手機真實世界打塔遊戲《Ingress》遊戲,才發
: 現Niantic的《Ingress》,連同現在的寶可夢「完全就是侵害我第二個專利。」為此他寫
: 信給Niantic並於今年1月向智財法院提出訴訟,要求《Ingress》下架收回,5月才獲得
: Niantic的全球委任律師事務所泛偉(Fenwick & West LLP)的回應,但兩方電話會議,
: 因他要求約台幣1億的權利金而和解破局。 (孫友廉/台北報導)
: http://goo.gl/602Tkv
借用標題再發一篇,這傢伙還有被商週報導,
但因為有鎖右鍵所以就不轉貼全文了:
http://goo.gl/fUexJU
商週這篇真的太噁心了,明明就只是個養專利靠告人賺投機財的人,
居然還被放在「成功者故事」專欄?
我看了內文,裡面還提到他台大物理系畢業,
2000年時開遊戲公司後來倒閉,所以跑去當律師還債,
2006年想再開一家公司,結果募資未果。
最後就是十年後的今天因為有人踩到他的專利被他告,
所以他突然被關注了。
以上,這到底是哪門子的成功者故事?
告訴大家有想法做不出來沒關係,先去養專利然後再坑殺後來者嗎?
還是要告訴我做這種事就是符合成功者的道德典範?
到底是花多少錢請人寫這種垃圾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