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
2016-08-30 06:18:01瘋扮皮卡丘 校長帶頭侵權 《精靈寶可夢》代理商籲勿觸法
2016年08月30日 04:10 李姿瑩、陳昱翰/台北報導
全台老少齊瘋手機遊戲《精靈寶可夢GO》,昨日是校園開學日,北中南多所國小校長不約
而同扮成「皮卡丘」,想給新生驚喜,但驚喜卻建立在可能違法的前提下,校方未知會且
根本沒想到知會代理商,教育人員對智慧財產權觀念的薄弱,令人擔憂。
《精靈寶可夢》的台灣代理商、曼迪傳播副總經理金啟華表示,諸多國小校長的舉動已有
侵權之虞;部分學校自製多張《寶可夢》圖片,更已觸法。
《精靈寶可夢GO》自6日在台開放下載後,掀起國人「抓寶」熱潮。許多不同領域的業者
看準商機,推出寶可夢相關產品,但把智慧財產權拋諸腦後。金啟華無奈表示,目前公司
蒐證加上粉絲檢舉,違法件數早已破百!他同時擔心,「被日本《寶可夢》母公司知道後
,事態可能更加嚴重。」
金啟華昨看到各家國小高調邀請媒體採訪,感嘆國人對肖像權相關法律觀念薄弱。他分析
,若只是單純Cosplay,公司勉強可將其視為「DIY致敬款」,「如果直接拿《寶可夢》原
圖、Logo輸出或重製,就已經觸犯智慧財產權。」曼迪也接獲北市等地方教育局的致歉電
話,已請教育局通知各校尊重合法授權。
金啟華強調,有基金會藉由《寶可夢》募款,以為做公益就沒問題,「非營利使用《寶可
夢》,也必須經過申請。」目前曼迪將優先處理商業侵權行為,把蒐證結果交由法務部處
理,呼籲其他侵權業者主動下架違法商品。
近年台灣侵權案例層出不窮,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乳牛彩繪村」花20萬畫上「航海王」
彩繪,但卻未經合法授權,承包商也無日本授權書,所有圖案遭到塗銷;基隆七堵的鐵道
公園也曾因里長想帶動觀光,繪製「龍貓火車」,僅展出1天就遭檢舉,民眾的智慧財產
權觀念令人搖頭。
(中國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830000451-260102
作者:
WiLLSTW (WiLLS)
2016-08-30 06:47:00看到慢敵還以為是爛狗發文 原來是乙尻啊
作者:
netstat (=w=)
2016-08-30 06:55:00哎唷,鰻遞看學校這層級好欺負講話就大聲了唷
看噓文就知道台灣有多不重視智慧財產權難怪文化產業只能吃土
我滿好奇的是如果扮成皮卡丘就算侵權的話那Coser不就都侵權了?
作者:
uei1201 (æ–°å…«)
2016-08-30 08:19:00COSER都侵權沒錯啊,正確說來FF的同人本也都是侵權,那只是官方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教育者帶頭違法是另一個層級的問題,本來就該指正。
作者:
TllDA (踢打)
2016-08-30 08:22:00從小教你違法的好處 這才是進步的教育
沒營利就沒必要這麼狠吧!那媒體拿寶可夢當新聞賺收視率不也侵權了嗎?
沒營利哪算侵權 這樣叫侵權那我在鉛筆盒上貼皮卡丘貼紙也叫侵權了COSER那種絕對不算
作者:
dicky2003 (一切都在改變...)
2016-08-30 08:40:00這個報導似是而非 看一下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 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意思是說著作權 ”保護表達不保護觀念"!以POKEMON來說 著作權可以動漫、動畫及聲音來展示(表達但一個正妹 傳著黃色的大衣 打辦成皮卡丘的模樣則是POKEMON角色的概念(觀念)!所以說 Coser並沒有製作動漫或動畫,所以不屬於表達Coser僅是打扮成角色而已,則應該屬於觀念的範疇並不生著作權侵權問題
作者:
bf (逼愛撫)
2016-08-30 09:11:00怎麼還有人在看中國時報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16-08-30 09:35:00中時 呵呵
教育目的且非營利,是侵你媽的鳥權?觀念薄弱的是誰?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6-08-30 09:43:00侵權跟盈利無關
作者:
Lucut (陸)
2016-08-30 09:45:00dicky可以再去看看 第10條不是這麼用的
紫金葫蘆收妖才是概念,黃色老鼠明明就可以聯想到老皮。
學校教學單位用著作權法44、46就好,這新聞根本胡扯
作者:
brownway (seaxddea)
2016-08-30 10:09:00要講法律拜託搞清楚教育有沒有在侵權的範圍內
Cosplay 就是侵權要自知理虧,未經原作認同的都算。
作者: gunforce 2016-08-30 10:22:00
案例舉一堆公家機關,結論卻跳到民眾沒著作權觀念
作者:
jeff40108 (死得腥羶豔油劑是他)
2016-08-30 10:33:00Coser如果用原版的圖或文字就算侵權啊,不過沒有coser會這樣用
作者:
jeff40108 (死得腥羶豔油劑是他)
2016-08-30 10:34:00然後教育用+非營利也不保證不會有事,更何況台灣一堆財團法人都走在法律邊緣說沒賺錢就告不成的要不要去翻翻判例
曼迪這家公司 常常拿雞毛當箭令 呵呵 去google就知了
作者: Scarletbird 2016-08-30 11:24:00
有種告學校啊 笑你不敢 小蟑螂
作者:
kmx (星野殘紅)
2016-08-30 12:48:00又不是只有營利才算侵權,推文一堆觀念是錯到離譜了
作者:
losec65 (pharmacist)
2016-08-30 13:36:00現在新聞整天在黑,代理商還這麼機車,小心以後被全面下架禁玩!
作者:
poppipe (poppipe)
2016-08-30 15:30:00中時不EY
如果沒營利就不算侵權,那在網路上免費分享影音的怎麼會被告咧...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6-08-30 17:31:00教育單位的豁免權跟無營利行為不能混為一談 兩者是不同的
作者:
xiondd (餃子糾察隊長)
2016-08-30 23:53:00所以寶可夢的版權是真的在慢敵嗎?
作者:
kurt911 (尻了玖么么)
2016-08-31 02:49:00美術著作從二次元轉化三次元怎麼可能侵權?會侵權的大概只有logo或圖案印在身上的吧像寶貝球之類的
作者: Xargon0730 2016-08-31 16:56:00
展一天就遭檢舉叫做民眾沒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