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okemonGO 看板板規 2016.11.12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2016-09-26 00:04:11
【PokemonGO 板規】
 本看板為PTT的PokemonGO板,
 文章、推文及板務處理原則均遵循中華民國法律及站規規範,
 看板使用者不得因未知相關板規而免卻責任。
01.

目錄
 一、板旨總則..................03
 二、使用規範
   2-1.文章類別..............04
   2-2.文章回覆..............06
   2-3.文章規範..............07
   2-4.文字規範..............09
   2-5.雷達討論相關規範......11
 三、其他事項..................13
 板規修改歷程..................14
02.

一、板旨總則
 本看板為《Pokémon GO》手機遊戲之專用討論板。
 本遊戲由Nintendo授權,Niantic進行營運及開發,
 於2016年8月6日正式開放臺灣地區。
 有關遊戲內容、公司情報、相關新聞、二次創作……等等,
 皆可於本看板發表文章。
 任何無關本板板旨之文章,板主得以直接刪除,並視情節予以水桶若干日或退文處分。
 
 
 文章內若有違規疑慮,板主將會於文章前做S標記僅示此文已被關注。
03.

二、使用規範
2-1 文章類別
 本看板之預設類別為以下八類,可使用自訂非預設類別之文章分類,
 但不可不將文章分類或使用錯誤分類,違者板主將代為分類或不處分刪文。
 
 [閒聊] 與板旨相關之話題皆可用此類別。
 [發問] 與遊戲相關之疑問皆可用此類別。
 [討論] 與遊戲相關之討論皆可用此類別。
 [心得] 與遊戲相關之心得感想皆可用此類別。
 [情報] 與板旨相關之新消息需用此類別發文,並需於文內附上情報來源網址或圖片,
     未附來源之情報文板主得以不實情報論刪除並水桶3日,
     非屬情報文而誤用此分類之情形亦同上處分。
04.

 [揪團] 徵求其他板友一同進行遊戲需用此類別,創立私人群組亦同。
     14日內限1篇,違者刪文並水桶14日。
 [健檢] 遊戲內之PM詢問去留需用此類別。
     14日內限1篇,違者刪文並水桶14日。
 [巢穴] 遊戲內之野生PM大量發現地點可用此類別。
     同地區之不同種類PM應盡量於同篇文章發表。
05.

2-2 文章回覆
 使用回文功能之文章需與該討論串原文相關,而不受文章標題限制。
 討論串之回文若過度偏離板旨,板主得不處分鎖文或刪文,
 並可視情況公告禁止該討論串回文。
 
06.

2-3 文章規範
 所有文章內容至少須滿20繁體中文字,且不得為一行文(電腦觀看),
 不含網址連結、簽名檔、轉錄文章及新聞之原內文。
 2-3-1.發錢:發錢文每篇最少需有1000p,
       違者刪文並水桶14日。
 2-3-2.新聞:新聞轉貼每人每日限一篇,需附上自己討論內容至少30字,
       違者刪文並水桶14日。
 2-3-3.洗板:板主(群)認定內容過度空泛之文章,或同性質文章大量重複貼出,
       以及違反以下任一無意義文章條款(※)者,
       得刪文並水桶14日或30日,且視情節予以退文處分。
       ※日記文:個人偶發事件之少量文字紀錄。
        感覺文:無一定數量統計之毫無根據的言論內容。
        幻想文:無討論基礎之下對遊戲內容任意預期或揣測新增事項。
07.

 2-3-4.問卷:私人問卷發表需先知會板主,板主同意後可逕行發文,
       違者刪文並水桶30日。
 2-3-5.app :發表自製app需先知會板主,
       並說明是否付費下載或應用內購及含廣告與否,
       板主同意後可逕行發文,違者刪文並水桶30日,且視情節予以退文處分。
 2-3-6.公投:欲使用「活動連署」與「記名公投」功能發表文章者需先知會板主,
       板主同意後可逕行發文,違者刪文並水桶14日。
 2-3-7.OP文:置底已有相關集中討論串,
       或同事件已有他人先行貼出,後貼者未有更詳細的補述時,
       得不處分刪文。
       
       
       
08.

2-4 文字規範
 2-4-1.禁止發表任何18禁之圖片、文字、影片等,
    違者水桶30日。
 2-4-2.禁止對人、團體以任意形式之人身攻擊、謾罵,蓄意引戰等,
    經當事人檢舉,板主判定違規者水桶30日。
 2-4-3.禁止討論外掛(※)、模擬器、私服等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
    違者水桶30日。
    ※包含偽裝定位、修改數據、異地代登等,非更動遊戲內容之輔助app不在此限。
     需登入遊戲帳號之網頁及輔助app不禁止,但不鼓勵使用。
 2-4-4.嚴禁公開現金交易。
    違者水桶30日並退文。
 2-4-5.禁止未經同意任意增減、修改他人推文,
    經當事人檢舉,板主查證屬實後違者水桶14日。
09.

 2-4-6.有蓄意誤導他人之言論嫌疑者,
    經檢舉,板主判定違規者水桶14日。
 2-4-7.禁止發表廣告連結、紅利連結、營利連結等可取得私人利益之連結,
    公開募款帳號情形亦同,
    違者水桶30日,且視情節予以退文處分。
10.

2-5.雷達討論相關規範
 本板原則上不禁雷達討論,
 但只要是遊戲本體以外的其它輔助應用,皆不鼓勵亦不推廣。
 考量到雷達類輔助應用的特殊性,在官方發表相關聲明之前,
 特以以下事項規範本板雷達討論:
 2-5-1.禁止討論「如何製作雷達」。
 2-5-2.禁止討論「雷達是否為外掛」/「使用雷達之對錯」等類似議題。
 2-5-3.禁止帶有比較性質的討論「有/無雷達帶來之遊戲影響」。
 2-5-4.禁止發表「以雷達為主體」的app情報與文章。發表自製雷達不在此限。
 2-5-5.禁止討論「需登入遊戲帳號」之雷達。
 違反以上情況皆刪文水桶14日。
11.

 而以下情形為避免疑慮,另外說明以下為允許範圍:
 
 1.分享「由雷達獲得之情報」相關圖文
 2.分享「自製雷達軟體」(需符合2-3-5)
 3.討論「聯播情報軟體」
12.

三、其他事項
 3-1.複數違規時使用罰則最高的懲處,但累犯者罰則加倍。
 3-2.檢舉時間超過事發時間7日則不受理。
 3-3.受處分者若對板主判決不服,可先請板主寄還被刪除之文章至小組申訴。
 3-4.不同帳號經站方查證為同一使用者,適用板規之所有限制事項。
 3-5.其他板規未提及之事項得依站規處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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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修改歷程
2016/09/02 #1NoJMCwl 初版板規
2016/09/26 #1Nv_NT-t 現版板規
2016/09/27 [修改]2-4-3 2-1 [新增]2-3-6 3-2 2-3-7
2016/10/12 [追加]板旨說明 2-3無意義文條款 [修改]2-1
      [新增]2-5雷達條款 2-4-7
2016/10/18 [追加]2-3內文基本規定
2016/11/03 [追加]2-1情報文敘述
2016/11/12 [追加]2-5-4廢除 暫以隱藏不顯示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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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不溯及既往。
如有任何疑慮可至板務討論區詢問。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2016-09-26 02:45:00
沒錯喔 ! 是要這樣沒錯
作者: horseorange (橘小馬)   2016-09-26 00:17:00
有人健檢貼查iv網站的結果算嗎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2016-09-26 00:21:00
關於這點 此板規正式啟用前會給予說明 感謝提出 !
作者: nadoka (小那 娜豆卡)   2016-09-26 02:43:00
新板規改這樣沒有比舊板規嚴謹、好看阿...日記、感覺、許願那些都要用2-3-3?還是就不管了!?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2016-09-26 00:12:00
是的 簡單來說請不要公開宣揚
作者: satan04 (釣魚寶寶)   2016-09-26 00:11:00
所以要給token登入的查IV網站也不行囉?
作者: hahaha81 (哈哈哈掰一)   2016-09-26 22:31:00
外 至少之後有機會再出
作者: merage (喵拉機)   2016-09-27 02:14:00
那可以那可以po截圖檢舉飛人嗎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2016-09-27 03:55:00
可以
作者: nadoka (小那 娜豆卡)   2016-09-27 13:24:00
終於開放登帳號的了...給推3-3 對板主判決不"服" (錯字) 另建議加上限當事人申訴「當事人可先請板主寄還被刪除之文章至小組申訴」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2016-09-30 13:16:00
那篇的原理是fake ... 最好不要
作者: satan04 (釣魚寶寶)   2016-09-30 16:40:00
板上那篇go radar很釣 要講清楚勢必會踩到板規
作者: smonke (小象邦邦...)   2016-10-02 13:39:00
#1Ny8lsRT 2-3-3 3-3-7更正 2-3-7貼錯篇~抱歉
作者: ma4wanderer (醉月湖之狼)   2016-11-13 0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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