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不要再闖入別人家了!

作者: ckitwei (?)   2016-12-04 16:27:01
→ girl744582: 我家離馬路有一段距離,是農用地,但沒什麼在耕作了, 12/04 13:49
→ girl744582: 房子就在土地上,因為已經很久沒有人闖進來,但昨天連 12/04 13:49
→ girl744582: 續兩次,尤其是凌晨真的很讓人困擾 12/04 13:49
→ blackhippo: 像三合院那樣有圍起來還進圍牆內嗎= =? 12/04 13:53
這個就是重點了
→ girl744582: 沒圍牆,能進來的只有一條小小條連車子開進來都有困難 12/04 14:01
→ girl744582: 的路,到這裡已經是死路了,我不覺得會看不出來是私人 12/04 14:01
→ girl744582: 土地,當然也是有可能啦…留地址不太好吧,我只說是在 12/04 14:01
刑法第306條第1項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
下罰金。
民法第 790 條
土地所有人得禁止他人侵入其地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一、他人有通行權者。
二、依地方習慣,任他人入其未設圍障之田地、牧場、山林刈取雜草,採
取枯枝枯幹,或採集野生物,或放牧牲畜者。
以法律來說,你是當做道路使用,且並沒有圍牆圍繞之土地
你不能主張這一條,讓人不得進入,畢竟再小條的路也是道路,
一般來說這種路是私人公用的道路,依法他人有通行權……
你房子旁邊的田地,也是依民法未設圍障之田地,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通行。
所以,請你把你的私人土地圍繞起來,才能主張刑法的權利,
不然就算你不爽,也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只能由各人的道德感,自由的決定是否入內。
(當然如果有人進入你的三合院的前院,那麼就有刑法的問題了。)
作者: girl744582 (呆咩+)   2015-12-04 13:49:00
我家離馬路有一段距離,是農用地,但沒什麼在耕作了,房子就在土地上,因為已經很久沒有人闖進來,但昨天連續兩次,尤其是凌晨真的很讓人困擾
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15-12-04 13:53:00
像三合院那樣有圍起來還進圍牆內嗎= =?
作者: girl744582 (呆咩+)   2015-12-04 14:01:00
沒圍牆,能進來的只有一條小小條連車子開進來都有困難的路,到這裡已經是死路了,我不覺得會看不出來是私人土地,當然也是有可能啦…留地址不太好吧,我只說是在
作者: ckitwei (?)   2016-12-04 16:28:00
另外有人說立告示排,但法律上是沒有用處的
作者: frankyc9132 (法蘭奇)   2016-12-04 16:29:00
有圍才有用 親戚之前有類似的糾紛 圍起來才沒爭議
作者: girl744582 (呆咩+)   2016-12-04 16:39:00
長知識,非常感謝您!
作者: hjhj2005 (泰山莖乘五)   2016-12-04 16:43:00
長知識!
作者: chu (chu)   2016-12-04 16:44:00
像這種用樹擋住的算違法嗎 http://imgur.com/x0jhaTM
作者: wwa928 (無藥可救的馬尾控)   2016-12-04 16:47:00
推專業!
作者: HommyDragon (好友龍)   2016-12-04 16:48:00
作者: roga (任性)   2016-12-04 16:58:00
專業推
作者: qoomii (過自己的生活)   2016-12-04 17:02:00
這是錯誤解釋,原po說是死路了,條文不是這樣用的這小路只通原po土地的話,不能算公用道路就算沒有圍起來,仍有觸法疑慮
作者: KMSNY (MSN+KY)   2016-12-04 17:19:00
沒走過怎麼知道是死路
作者: DreamFly0811 (飛輪)   2016-12-04 17:25:00
噓這種法律魔人。好像很專業實則藉法律侵害他人
作者: lovingyou (加油)   2016-12-04 17:28:00
這篇有藉法律侵害到誰了??怎麼看都是想幫原PO~或許見解不一定完全正確~但也是讓原PO能知道一些法律上的事吧
作者: smalldds (smalldds)   2016-12-04 17:43:00
鍵盤律師4ni?
作者: feywen (supernatural號:)   2016-12-04 17:51:00
可是他說是死路耶,如果兩旁有住家出入需要用到那條小路,地主也不能圍不是嗎?
作者: hjhj2005 (泰山莖乘五)   2016-12-04 17:59:00
噓的崩潰什麼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作者: ttc768160 (教練 我想發廢文)   2016-12-04 18:13:00
沒看到原po家的地籍圖或是衛星照片之類的、難以認定有無違法
作者: ghoostii (救世主)   2016-12-04 18:14:00
噓的可想而知是怎樣的人 科科
作者: jason751231 (大牛)   2016-12-04 18:25:00
有人崩潰給推
作者: sober921 (鎖勃)   2016-12-04 18:35:00
開放擁槍算了,讓白痴打一打智商才會上升社會才會和諧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6-12-04 18:51:00
那我很好奇樓上可以活多久@@"刑306這樣解釋沒問題啊,附連圍繞土地就是圍牆範圍既然沒用圍牆封起來就不可能該當306,管他是不是死路真好奇死路這個見解從哪來的至於民790,你想走法律程序不如花點錢圍起來光是無法特定相對人就不知道怎麼告了
作者: smalldds (smalldds)   2016-12-04 19:20:00
不需任何現實圖資去作佐證就能判斷,果然多數人看到法條就高潮,看到紅色就不爽,一點都不意外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6-12-04 19:52:00
沒錯 下午看到那篇時就想 自己不圍起來 又沒標示的誰知道可不可以進去 更且這干本版何事死路的問題在於若路口沒標示 誰知道那是死路?所以要麻圍 要麻做門 要麻標示 ok?
作者: Ithildin (伊西爾丁)   2016-12-04 20:01:00
告示牌是想說至少勸退一些會看字的
作者: Syoshinsya ( = 偽善)   2016-12-04 20:15:00
TheMidnight XDDDDDDDD
作者: DreamFly0811 (飛輪)   2016-12-04 20:16:00
再看一次文可能我激動了,跟樓主道歉一下,但另外,我不知道原po家的縣市是否有規定農地是不能有圍牆的,除非要改為建地,這非常不合理,總之現在大家知道了,就看台灣最美風景有多美了ps:法律跟道德底線沒有關係
作者: K118H (星巴克 阿法其朵)   2016-12-04 20:23:00
這種直接放狗咬了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12-04 20:35:00
我也覺得沒說誰知道那是死路??有些路小條又不代表一定是死路,都有開過那種山上兩旁都是竹林或田的超小條路,也是要走到底才知道是死路阿沒圍起來真的不知道那是私有地阿
作者: redece   2016-12-04 21:30:00
告示牌? 為了快龍、卡比和畢業,可能會暫時文盲吧 哈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12-04 21:35:00
昨天聽有個先生說,好像八德出100卡比時有人翻牆進去,好像在間工廠裡?這就有夠誇張的了
作者: WING5566 (5566)   2016-12-04 21:39:00
就是有這種自私的人,讓別人抓寶是會少一塊肉嗎?不爽就搬走,憑什麼要犧牲寶可夢
作者: mimchu (蒟蒻)   2016-12-04 22:15:00
沒告示牌沒圍牆,一般人哪知道是私有地
作者: pikachu025 (比卡超)   2016-12-04 23:02:00
推鍵盤律師XD
作者: helloman29 (恰恰)   2016-12-04 23:15:00
注意發言喔~訟棍來喽~~
作者: XperiaAcroS (Acro S)   2016-12-05 00:53:00
奇怪了 某反雷達的為什麼會支持雷達找怪踏進別人住家呢 還是說怕稀有點移除了弟弟就少一個點飛過去呢XDDD
作者: goodzoro (綠茶好喝)   2016-12-05 01:37:00
法律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三合院前院會有問題?不是沒圍牆就是空地而已啊
作者: alda1120 (Alda)   2016-12-05 03:48:00
水喔
作者: lione0636 (萊恩肯)   2016-12-05 08:54:00
噓法律的人,希望你都不會需要用到
作者: wayhwa (monster)   2016-12-05 09:00:00
舉證問題而已,難道懸案就沒有法律問題嗎
作者: airsoar (艾爾索)   2016-12-05 09:04:00
一堆看不懂法條的在那邊崩潰噓,頗ㄏ
作者: akita690 (akita690)   2016-12-05 12:43:00
其實很多社區把開放空間違起來,說真的打官司才知道有沒有違法
作者: udm   2016-12-05 13:58:00
推。
作者: GSWA (Lucky Boy)   2016-12-05 19:50:00
感謝認真說明, 學到新東西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12-06 12:54:00
不懂裝懂 本板第一噓就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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