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irl744582: 我家離馬路有一段距離,是農用地,但沒什麼在耕作了, 12/04 13:49
→ girl744582: 房子就在土地上,因為已經很久沒有人闖進來,但昨天連 12/04 13:49
→ girl744582: 續兩次,尤其是凌晨真的很讓人困擾 12/04 13:49
→ blackhippo: 像三合院那樣有圍起來還進圍牆內嗎= =? 12/04 13:53
這個就是重點了
→ girl744582: 沒圍牆,能進來的只有一條小小條連車子開進來都有困難 12/04 14:01
→ girl744582: 的路,到這裡已經是死路了,我不覺得會看不出來是私人 12/04 14:01
→ girl744582: 土地,當然也是有可能啦…留地址不太好吧,我只說是在 12/04 14:01
刑法第306條第1項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
下罰金。
民法第 790 條
土地所有人得禁止他人侵入其地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一、他人有通行權者。
二、依地方習慣,任他人入其未設圍障之田地、牧場、山林刈取雜草,採
取枯枝枯幹,或採集野生物,或放牧牲畜者。
以法律來說,你是當做道路使用,且並沒有圍牆圍繞之土地
你不能主張這一條,讓人不得進入,畢竟再小條的路也是道路,
一般來說這種路是私人公用的道路,依法他人有通行權……
你房子旁邊的田地,也是依民法未設圍障之田地,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通行。
所以,請你把你的私人土地圍繞起來,才能主張刑法的權利,
不然就算你不爽,也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只能由各人的道德感,自由的決定是否入內。
(當然如果有人進入你的三合院的前院,那麼就有刑法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