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vatp (雷同)
2017-11-18 22:41:03為什麼 寶可夢的服務人員
連自己寶可夢的 bug 也不知道
這不知道 也應該要去查阿
不然各說各話
這樣的服務品質 要怎麼樣去支援玩家呢 ?
整個申訴 就好像在對牛彈琴
我說的是因為這個 bug 導致我的怪物被刪除
他卻回我
"重申 所設定的我的最愛並不會被重設"
我之前告了 google play
已經過了十五天 至今沒滿意的結果
雙方 原本要在 11/17 在台北市市政府協商
但 google play 缺席
所以要又再等十五天
假如還是不滿意
第二次再協商
連續三次
作者:
OOQ (..............)
2017-11-18 22:43:00人家根本不想理你啦
作者: ithinking (ithinking) 2017-11-18 23:03:00
這個取消最愛的bug我也遇過,只是剛好沒災情發生
作者:
k732 (明日天晴)
2017-11-18 23:08:00怎麼會是告google play
Niantic的遊戲bug致生損失能歸責Google嗎?
作者:
avalon4 (Avalon)
2017-11-18 23:28:00這問題老早就反映了。
作者:
Rivera42 (Mariano Rivera #42)
2017-11-18 23:30:00告 Google play 根本莫名其妙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7-11-18 23:38:00你不用再等15天啦 GoolePlay不會去的干他們屁事XD
作者:
Capufish (Capufish)
2017-11-18 23:42:00告錯人了 另外人生有更重要的事情可以去做吧...
個人覺得原po你可以走一步算一步 且Nantic有時更新修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你想好怎麼證明是因為有蟲了嗎
復 並沒公告讓玩家消費者知悉 應該某種程度N社有疏失
作者:
k732 (明日天晴)
2017-11-18 23:46:00Niantic在裝傻,說沒有會reset這種事
作者: Tako5566 (kato好可愛><) 2017-11-19 00:00:00
一場為了10萬星塵發起的訴訟...加油吧
我個人是認為Google play有注意義務的地方應是你實際擁有的金錢去購買或透過金融機構有確實轉換成虛擬幣供給你去運用 至於遊戲的bug導致或沒有告知產生的過失那應是Niantic的問題,但你還是可以去嘗試說明N社創辦人雖然曾在Google轄下,但Google play對於上市既然無從屬關係 遊戲遊玩內容應沒有監督責任所以最後很可能必須找到Niantic解決 但N社在台灣好像也沒有實體公司 離我們最近的就是日本 大概這樣
弱弱的問一下 先不論是不是有去除最愛的bug 刪掉寶可夢不是應該是玩家有按下去才會發生的嗎 我很多常用的其實也都沒設成最愛啦 也不會去刪到啊
其實不能用一般常理看 因為消費者很多時候都被認為是弱勢那一方 跟企業有資訊不對等(就是企業所知道的內容比較多 消費者知道得比較少)
所以我是覺得很難告成功 畢竟最關鍵的動作是你親手做的
確實有時N社也沒有公告所修復的所更新的 是啥?所以這點我個人認為還算站得住腳只是後續哪位需究責的問題
作者:
saviora (颶風之翼)
2017-11-19 00:49:00個人是覺得勝算較低 不過沒試怎麼會知道輸贏
作者:
Capufish (Capufish)
2017-11-19 01:00:00別的不說 你如何舉證自己有設定我的最愛?你都能夠誤刪了 天曉得你有沒有誤設定?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7-11-19 01:18:00推你的行動,但你可以好好斷句嗎? 可以用標點符號好好打字嗎?你不覺得 這樣 打字 看得很 火大嗎?
作者: noiisee (頂叩叩) 2017-11-19 01:28:00
純推精神,但告訴的部份相當困難,加油!
作者:
ccm0916 (沒事多喝水)
2017-11-19 01:39:00很難,痛苦太多收穫太少
作者:
sjpro (沒真愛剩宅男的組長)
2017-11-19 01:54:00純噓下架理由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7-11-19 02:35:00覺得告錯人+1 最應負責的原開發公司不告、告上架平台?上架平台有權只因為遊戲有BUG就把他下架?原po要不要先搞清楚"要求google play下架PMGO"合理?
我倒是支持你 正好讓官方知道台灣消費者並不是沈默的
作者: reindeer6244 (成為你的鹿) 2017-11-19 03:37:00
告錯 對象 了 邏輯 懂 ? ?? ???
作者: killgigi (小默) 2017-11-19 03:45:00
Google play躺著也中槍
作者:
mhj (MISS MY NSR)
2017-11-19 04:57:00精神可嘉!但勝率應該不高,因原PO並非完全無過失,遊戲Bug造成輔助功能失效,但刪除的動作是在玩家一時不查下發生,恐需負主要之責任!
作者:
colan8 (′◎ω●‵)
2017-11-19 05:15:00老樣子 你付點錢 對方就會考慮幫你處理 台灣OLG廠商現在的公定價好像漲到1K台幣了吧
作者:
st1009 (前端攻城師)
2017-11-19 07:16:00您覺得很有道理,但是沒有POC基本上對方就是會說沒有...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7-11-19 07:42:00這個bug大家都遇過吧,不小心真的就中招了我到現在都沒用過複數刪除,就是那時怕誤刪
作者:
NEWAZEL (XXXX)
2017-11-19 07:56:00支持你,支持願意追求權益的人,總是要有人堅持,才能落實權益,冷言冷語請無視
作者:
Rivera42 (Mariano Rivera #42)
2017-11-19 08:13:00可否告知是那個機構給你告 Google Play 的建議的?
作者:
Combatant (o(><;)o o)
2017-11-19 08:38:00於是play收到您寶貴的建議退出台灣市場 或是向NIA建議維持台灣鎖區如何?
你要先確定那隻班吉拉當初最愛被解除 的確不是你操作造成的吧?? 不能證明這點 上了法庭你也一定輸N社資料庫也未必能看出單一設定解除 是否是正常操作
作者:
ptc2 (大嘴二號)
2017-11-19 08:57:00純加油 雖然你絕對不會贏 XD
N社只要丟一句"系統端不會無故解除玩家的寵物設定"你就沒有下一步可以想了 除非你能證明的確是系統誤觸
作者:
zaq1qwer (王元姬大好>///<!)
2017-11-19 09:25:00我想 以後恩社大概不會寫更新內容惹...一律用Minor text fixes代替= =
作者:
netjedi (高雄硬梆梆)
2017-11-19 10:02:00支持,維護消費者權益
作者:
as123985 (轉æ›äº®æº«)
2017-11-19 10:20:00支持你啦,其他酸民不用理
作者: owentseng (owen) 2017-11-19 10:40:00
加油
作者:
likolp (王‧十字)
2017-11-19 10:51:00你可能要先1.確定你索賠標的 2.提出索賠標的是被告方造成畢竟你說你刪除了一隻號稱被bug取消最愛的大班(資料)索賠標的如果是同樣的大班(資料),那刪除者是你,NIA自然不須負責如果要告的是因為NIA的bug導致你後續行為(刪怪)造成的損失那則須證明他的bug導致你的行為(刪怪)的因果關係
作者:
likolp (王‧十字)
2017-11-19 10:57:00以這兩個爭點來說,我是覺得你勝訴的機率不大就是
作者: Gossiking (八卦王) 2017-11-19 11:14:00
一隻班...執著得令人感到恐怖
作者: lucybelle (lucybelle) 2017-11-19 11:25:00
程式的bug時常發生 使用者也可能自行解除 無法證明
作者:
satan04 (釣魚寶寶)
2017-11-19 11:27:00贏不了啦
直接寫n社的寶可夢更新讓你的游戲體驗變差,申請退費吧
作者:
ccm0916 (沒事多喝水)
2017-11-19 11:49:00如果最後N社說雙方都有責任,賠償一隻隨機大班這樣?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7-11-19 12:20:00你再一廂情願蠻幹只是浪費自己時間而已 言盡於此
作者:
PR58 (PowerRanger)
2017-11-19 13:02:00這種邏輯 steam大概被告翻天
作者:
GSWA (Lucky Boy)
2017-11-19 14:07:00謝謝分享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11-19 14:29:00實際上按下換糖的還是玩家自己 遊戲還有確認
作者:
WY627 ( )
2017-11-19 15:20:00就像上次我灌急凍鳥也是灌到一半遇到強化BUG 灌到另一隻不打算灌的爛IV急凍鳥 我雖然不爽但也是我沒注意看螢幕還有雖然知道很可惜 但其實星塵在抓就累積回來了 我之前不懂時也亂灌一堆iv9X但攻只有12/13的怪 浪費的星塵更多 前幾天一口氣刪除好幾隻養到31等以上的暴鯉龍/班吉拉等瑕疵怪這些BUG的確很令人無言 像這個強化到一半急凍鳥跳成隔壁隻連"確認"視窗都沒有 就這樣順順的強化下去 別說星塵 急凍鳥的糖果就這樣花掉 我想說灌都灌了就養兩隻吧 不只多花星塵還多餵第二隻急凍鳥數十顆彩糖
作者:
dmes07 (毛頓魔王)
2017-11-19 15:56:00該告糞N,但不知道google play願不願意幫忙居中。加油
作者:
zaq1qwer (王元姬大好>///<!)
2017-11-19 18:14:00老外最會雞同鴨講 從上面第3點來看 如果你回答滿意支援他們極有可能會將你的答覆 做為呈堂證供 認為你同意他們打官司 是件漫長的戰爭 需要的就是證據的蒐集 據以力爭
作者:
likolp (王‧十字)
2017-11-19 18:30:00你要告他們,就要舉證他們有犯錯,被告不自證己罪
作者:
k732 (明日天晴)
2017-11-19 18:38:00你要告人要自己提供證據,而不是請他們提供證據,就像車禍你沒有行車記錄器卻要對方提供他們的行車紀錄,對方沒有義務,再說niantic如果提供了數據是你自己刪掉的你自己取消最愛的話呢,你會採用嗎
作者:
Capufish (Capufish)
2017-11-19 18:39:00你能夠證明有設定我的最愛再說 N社也可以造假說你沒有設這時候你怎麼辦? 我不管我就是有設定這樣嗎(笑
目前你應該尚非法院訴訟程序吧,屆時如果Google play仍未出席,消保官附記未獲妥適處理之情形,建議你先調解,申請方式你再請問消服中心。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7-11-19 18:50:00
奇文共賞
所以你刪除那瞬間都不會在想一下? 你這種是個案吧你覺得N社有必要出來跟你談嗎? 除非你是台幣戰士點選傳送都還會問一次是否要傳送 這就是防呆了你總不會說 確認是否要傳送 這也是BUG??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7-11-20 02:30:00支持你告,但100%告不贏的。 原告提不出證據請問是要怎麼贏?還有 你中文 打成這樣 是我也 懶得好好 回你信 好嗎
作者:
Capufish (Capufish)
2017-11-20 12:02:00要申訴大家都會申訴,問題是你的申訴很無理啊不是貼一張申訴回函就好棒棒,你如何提出證據證明?N社都可以不甩你了,你如何證明自己有設定我的最愛?
我不知道原po之前是投入多少錢在GO上,雖然他的理由不合理,但也是他自己個人的事情啊...消費訴訟前的爭議處理,也非刑事程序,沒有不自證己罪的適用,停損點也多,你可以考量何時退出我是覺得如果是為了消失的老班應該沒有必要,但如果是你GO帳戶的寶可幣餘額,看能否再申訴到調解處理得宜
作者:
rollr (衛生紙的心情)
2017-11-21 00:52:00我遇過這個 bug,超恐怖
明明N社就是有bug 不管原PO有多少證據能據理力爭他肯站出來爭取權益這也是他為自己負責的事 不懂那些噓的人不幫忙想策略就算了還一直講風涼話罵原PO不爽的人就不要理這PO文就好了啊 原PO也只是分享他的經驗 或許集思廣益一下 難道玩家們喜歡N社的bug造成大家遊戲權益損失嗎???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7-11-21 10:36:00樓上標準講幹話.....一堆人都清楚的跟你說了沒證據是告不贏的。還是以後這種文出現下面推文全部只能好棒棒加油喔你一定可以的啦這樣? 讓他真的以為自己告得贏是有比較好?還有不爽不要回根本就是假議題,你看到不爽的事情難到不會罵?那你現在又在回什麼? 你不是也可以不要回嗎?
我在幫原po加油阿 哦?告不贏你說了算?你法官?那以後要訴訟給你看一眼就好啦 還要法官幹嘛 律師也通通洗洗睡 交給你囉好棒棒!
作者:
Capufish (Capufish)
2017-11-21 12:33:00那麼會爭取,上次全世界停兩三個小時沒辦法登入,那些卷被吃的人應該有上萬人,怎麼沒半個人去爭取?笑話現在一個人手誤刪掉老班,要N社負責?奇文共賞剛好而已告贏我回推一百次+道歉,告輸你道歉就好如何?
作者: Tako5566 (kato好可愛><) 2017-11-21 12:43:00
不爽不要回是辯論中的下策啊......開大絕不優喔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7-11-21 13:40:00沒證據一定告不贏,這種事情不用法官或檢察官,一般正常人都會該有這認知吧?
Google我想應該也不會出席,Google確實沒有責任。雖然原po覺得他們有..所以之後提出告訴的疑慮可能也無。
一堆管到別人家去的 告不告得贏也是原po的事 噓個毛
上次無法登入被吃券的不去爭取關我屁4?我又沒被吃告贏要道歉是你自己說的 告輸我幹嘛道歉XD 是你說不可能告贏 我又沒說一定會贏 只是認為不一定會輸好ㄇ訴訟這種事情本來就沒有100%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