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vatp (雷同)
2017-12-06 22:44:36https://imgur.com/a/KAmjr
https://play.google.com/intl/zh-TW_tw/about/developer-distribution-agreement.html
Google Play 開發人員發佈協議
2017年5月17日生效(查看歸檔版本)
3.6 您為您的產品提供支援服務。如果從 Google Play 存取、下載或安裝的應用程式有
瑕疵或任何運作上的問題,買家會依照說明與開發人員聯絡。
您必須對相關問題全權負責,Google 無須負責承擔或處理您「產品」的支援和維護工作
,也無須處理所有與您「產品」相關的申訴。
您必須提供有效且正確的聯絡資訊,並加以維護,這些資訊會顯示在 Google Play 中
各應用程式的詳細資訊網頁上,以便使用者在需要客服支援或採取法律行為時與您聯絡。
針對付費「產品」或應用程式內交易,您必須在三 (3) 個工作天內回覆客戶的支援詢問
,並在 24 小時內回覆 Google 註明需緊急處理的任何支援或「產品」問題。
如果您的「產品」沒有提供適當的資訊或支援,可能會導致「產品」的評分、曝光
率與銷售量偏低、出現帳單爭議,或是令「產品」從 Google Play 下架。
※ 引述《javatp (雷同)》之銘言:
: 為什麼 寶可夢的服務人員
: 連自己寶可夢的 bug 也不知道
: 這不知道 也應該要去查阿
: 不然各說各話
: 這樣的服務品質 要怎麼樣去支援玩家呢 ?
: 整個申訴 就好像在對牛彈琴
: 我說的是因為這個 bug 導致我的怪物被刪除
: 他卻回我
作者:
Capufish (Capufish)
2017-12-06 22:48:00有完沒完啊......這已經不是普通偏執了
作者:
rondoya (書宇)
2017-12-06 22:48:00又來惹
作者: Tako5566 (kato好可愛><) 2017-12-06 22:50:00
慘 大家都三代了還卡在這
作者: evachicken (熊文字) 2017-12-06 22:50:00
3代要出了,沒空啦
作者: m0u8t1e6 (HYwng) 2017-12-06 22:53:00
這段時間我都不知道練幾隻班吉拉了
作者:
satan04 (釣魚寶寶)
2017-12-06 23:01:00???????????????????????????????????
作者: BC8472 2017-12-06 23:11:00
作者: TonBallet (TonBalletBullet) 2017-12-06 23:12:00
晚安您好,讚 留言 分享
作者:
dromor (零)
2017-12-06 23:13:00怎麼不怪自己手殘誤刪,我就沒誤刪過
作者:
goulina (是個大叔)
2017-12-06 23:17:00標準台灣鯛不是說不玩了?亂個屁啊
作者:
sjpro (沒真愛剩宅男的組長)
2017-12-06 23:21:00當這裡個版?
作者: hlet 2017-12-06 23:30:00
XD
作者: Gossiking (八卦王) 2017-12-06 23:58:00
可以了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7-12-07 00:10:00怪到google play真的不是普通的有事
作者:
ALEGG (吃我的波紋啦)
2017-12-07 00:11:00怪Google 道理何在XD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7-12-07 00:18:00早就說了人家根本懶得理你
作者:
PR58 (PowerRanger)
2017-12-07 00:35:00就你會刪到 有笑有推啦
作者:
Capufish (Capufish)
2017-12-07 01:01:00所以應該為了你一隻班,讓所有人都沒辦法玩,是這樣嗎?
作者:
j147589 ((joyisbitch))
2017-12-07 01:03:00自己權利受損還被人噓 幫qq
作者:
Capufish (Capufish)
2017-12-07 01:10:00你的意思就是這樣啊,N社不退你班,你就要他下架結果是讓所有人沒辦法玩 我應該沒誤會你的想法吧?
作者:
satan04 (釣魚寶寶)
2017-12-07 01:18:00iOS路過
作者: LoserBJ (六步朗) 2017-12-07 01:20:00
快去告google 不要在這PO日記文好嗎
作者:
ishiki (人生勝利組?)
2017-12-07 01:22:00so?乾脆google play直接把遊戲這個選項整個移除好不好啊?
作者:
bmw3633 (好夢璃)
2017-12-07 01:27:00協議條列的非常清楚啊,可能導致1.「產品」的評分、曝光率與銷售量偏低 2.出現帳單爭議 3.或者是令「產品」從Google Play下架 三種選項只要達成一個就算了事
作者: gfgbyi 2017-12-07 01:29:00
毫無進度與進一步行動 廢文無誤
作者:
ishiki (人生勝利組?)
2017-12-07 01:29:00不需要學 也沒必要學 林北沒那麼閒把時間耗在這種小事上
作者:
bmw3633 (好夢璃)
2017-12-07 01:32:00有人「或」跟「且」分不清楚,以為只有下架一途能解決
作者: gfgbyi 2017-12-07 01:35:00
誰在問google?我在說你
作者:
ishiki (人生勝利組?)
2017-12-07 01:36:00你不了那是你家的事 google沒義務處理到你爽為止
你的神奇寶貝誤刪 頂多就是去給個負評而已人家幾百億的收入幹嘛理你無課或微課玩家
作者:
bmw3633 (好夢璃)
2017-12-07 01:37:00google:我在產品評分打個1星差評,這事就算交代了(茶google:協議寫得那麼清楚,對方要魯小就讓他魯,沒事兒
作者:
ishiki (人生勝利組?)
2017-12-07 01:39:00要不要下架是google的事 要不要賠是N社的事 你算老幾啊?你要跟google魯洨到世界末日那是你家的事 我們不需要看你的廢文
誤刪灌滿的班級拉 我是當笑話看啦 不過不需要一直OP
作者:
ishiki (人生勝利組?)
2017-12-07 01:47:00全世界的軟體都會有bug 你去告軟體公司詐欺看看啊
作者: gfgbyi 2017-12-07 01:49:00
樂觀?你有進一步動作才有發文的價值 只會邊罵邊幻想事情會自動解決是活在夢裡嗎?
作者:
i8067 (Google)
2017-12-07 01:49:00加油不要被其他駐版酸民給擊敗 我相信你會告贏的 ^ ^
作者:
ishiki (人生勝利組?)
2017-12-07 01:50:00告贏大概是300輩子以後的事吧
作者: gfgbyi 2017-12-07 01:50:00
廢話少說 要告便告 發這種廢文只是鬧板討罵
作者: LittleJay (小傑) 2017-12-07 01:59:00
等事情有個結論再發文不好嗎?一有進度就PO廢文報告是哪招
你要意見喔 提出自己的消費跟班及拉誤刪有直接關係阿不然只會哭說我誤刪班級拉我很生氣 誰理你對了 不要跟我講 跟"詐騙你錢的公司"或消保官講
作者:
ishiki (人生勝利組?)
2017-12-07 02:07:00看來有人不懂什麼叫客服的SOP
你的行為跟你討厭的客服一樣鬼打牆 直接關係的證據哩
作者: gfgbyi 2017-12-07 02:13:00
要討意見有啥用?沒憑沒據 只靠自己陳述 意見再好也是枉然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7-12-07 03:05:00Google這回覆難道不是不是懶得理你嗎XDDD 會回覆你是因為程序你還真以為你能讓寶可夢下架?上一篇就跟你說過了,你有設我的最愛的證據呢? N社可沒有義務提供唷要告也是 N社。你一隻班吉拉的損失就想要讓google 商店「下架」.....人家律師隨便用不符比例原則就可以end了吧,頂多跑完程序。
作者:
Capufish (Capufish)
2017-12-07 03:33:00你可以繼續申訴,但不用PO上來,沒人想知道你的進度等哪天讓寶可夢下架再PO上來就好對了,記得去提告喔,到時候再PO案號讓大家笑笑
推 雖然我也覺得勝率很低 但原po加油 希望你能得到應有補償 而且樓上們都弄錯重點了吧 原po又不是希望Pmgo被下架 只是希望能透過這點讓公司補償
作者:
pepsilee (Pepsi)
2017-12-07 07:16:00po這個是要交換意見?? 懶得理你,看這PO文只覺得礙眼
作者:
rcf150cc (大元哥)
2017-12-07 07:17:00無病呻吟嘻嘻
作者:
pepsilee (Pepsi)
2017-12-07 07:22:00要告不告你家的事,說到底也是你自己刪的,無聊~~
其實pmgo如果糾紛處理管道不夠透明,下架的可能還是有但也跟上一篇一樣,遊戲內程式問題不能歸責Google
作者:
passerk (胚什兒k)
2017-12-07 07:42:00這個毅力推…其實只要pokemon提出此帳號的遊戲歷程(log檔)就一翻兩瞪眼了
發佈協議中的"付費產品"應並非指你在GO遊戲裡的消費..他應是指本來產品顯示在play商店中為付費的商品,但PmGO是免費的
作者:
ziyushin (麥問溫耶名)
2017-12-07 08:00:00灌到3000多,刪時沒看到?能毫無考慮就刪也是厲害啦。
建議是往Niantic申訴處理管道的完善性做申訴因為之前消保處即有討論過,這部分是確實的
作者: aoc710 2017-12-07 08:15:00
問題是 : 班基拉是免費的 ! (他得證明是消費買的唷~)所以,如果不是消費買了班基拉,根本就不存在著消費糾紛!也所以..受理的消保官,是根本不該受理的!(並非消費)
作者:
Kenyan (肯亞人)
2017-12-07 08:47:00好多酸民 真可憐
作者:
eiki787 (人生的意義?)
2017-12-07 09:16:00遊戲而以~沒有必要浪費時間再處理這個~不爽不要玩誤刪就誤刪 趕快抓寶比較重要啦~那段時間 我也都很小心發現我的最愛被取消 馬上加回來~傳送換糖果前也多確認
作者: Dolphtw (是阿泰) 2017-12-07 09:29:00
推你 可是我看不太懂 這算是有進展嗎@@
剛漏加符號 "Niantic申訴處理管道的完善性"方向
作者: j73596 ( ( ̄y▽ ̄)╭) 2017-12-07 10:04:00
沒有 這不干我的權利 因為要刪之前要確認刪什麼這是常識沒有按刪除他卻消失 這才是廠商的問題 自己按的我會認
作者:
AAaaron (....)
2017-12-07 10:10:00這bug只是導致取消我的最愛,跟你刪掉沒有直接關係,我看是告不贏...
作者:
godbobo (godbobo)
2017-12-07 10:15:00笑死,等等補噓,這樣也一篇?牽拖真遠,從遊戲開始到現在我就沒誤刪過,頗廠噓
作者:
as51013 (Final永恆)
2017-12-07 10:33:00不是你用自己的手按下去的嗎?又不是寶可夢bug幫你按的...
作者: Gossiking (八卦王) 2017-12-07 11:38:00
你的時間到底多不值錢?
作者:
mj813 (薩坨十二惡皆空)
2017-12-07 11:53:00那隻老班不就是你親手刪掉的嗎?最愛會取消的bug,N社真的有責任要提醒你?
你要告的軟體該版本早就下架了,不是現在下載的這個版本所以你要主張將已經下架的版本號再下架一次?
作者:
pepsilee (Pepsi)
2017-12-07 12:29:00看到連"隻手遮天"都用出來,不自覺的笑出聲來
作者:
vincens (聞聲消)
2017-12-07 12:39:00平安喜樂
作者:
Capufish (Capufish)
2017-12-07 14:35:00是叫你這種沒用的廢文不要PO,等哪天下架這種實質的結果再來PO,連這種基本的文意都搞不懂
作者:
mars0803 (Jimmy)
2017-12-07 14:46:00最好軟體會幫你刪怪啦 不知所云
作者:
Parker08 (Parker)
2017-12-07 14:58:00雖然他有bug,但導致刪除的結果真的完全是你自己問題....我也有遇到最愛取消很多次但就沒誤刪過
真的滿莫名的,老班打道館最高才2097,看到3300的就算看不到技能也知道是自己灌星塵才可以到3300的,然後現在再凹說誤刪,乾脆說我夢遊刪除的會不會比較好
作者:
huokei (棄)
2017-12-07 17:22:00?
作者:
pepsilee (Pepsi)
2017-12-07 18:56:00因為有些人的邏輯是:都THEY的錯
作者:
fddk (æ‰æ›²çš„è—月)
2017-12-07 19:43:00因為bug只取消你的最愛,並沒有自動送給博士,該有的警告也有不等於直接讓玩家失去怪的bug
作者: lucybelle (lucybelle) 2017-12-07 20:07:00
不懂有什麼好氣的 要一百個就能有一百個的東西
bug並沒有讓你的寵消失 而且他都有確認視窗了 這完全就是你的錯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7-12-08 01:41:001.該bug並不會直接導致寶可夢被刪,刪了真的是你自己的責任。2.班吉拉是你用付費卷買的? 它被刪掉造成你什麼損失? 若沒有那連消費糾紛都「不一定」成立。3.你曾經擁有3300班吉拉的證據呢? 有設我的最愛的證據呢?以上這些問題,你目前的回答都沒有足夠的說服力。尤其是第一點...只要「刪」這個動作是你做的,你就不可能告贏。
樓上有講到重點了 班吉拉斯是否付費得到的 是賠償與否的重點 樓主把目的跟手段分的很清楚 目的是賠償 手段是用google下架逼N社 有消費者意識是好事但我覺得此案不大樂觀....
虛擬物老班和遊戲程式bug的問題(先不論究責),那些都是要以N社為消費訴訟的被告為立基討論的,假設原po調解遺憾沒有成立,原po即會以Google play的部門為被告但至始至終,原po和Google play並無消費關係存在,因PokemonGO 是一個在商店就能免費下載的軟體。但也由於Niantic在台灣目前無負責處理相關事務的實體部門,所以原po才以Google作為相關的申訴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