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赴約抓寶慘遭強暴 惡狼賠30萬獲減刑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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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4 13:26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兩年前起風靡的手遊「寶可夢」掀起玩家出外「抓寶」熱潮,但高雄朱姓男子前年8月深夜
涉約女網友抓寶,女子抓完想返家,竟被他強行載回家強暴,得逞後載到夢時代丟包;女子
事後罹患憂鬱症,不過朱賠30萬達成和解,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須
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自家早午餐店上班的朱姓男子(28歲),2016年7月間在臉書認識女網友,8月
6日他以玩寶可夢為由邀她出來,深夜11點52分去她家,載至夢時代百貨一起抓寶,凌晨12
點多女子表示想回家,他卻強行將女子載回自己前鎮區住處,不顧女子多次說「不要」,並
恐嚇「妳乖乖的,不然我會做甚麼事情我不知道」,強制性交得逞。
朱姓男子逞後將女網友載回夢時代丟包,身心受創的女子連絡胞妹哭訴,隨即向警方報案;
事後女子出現憂鬱焦慮症狀,確診罹患憂鬱症。
朱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並向女網友道歉,雙方達成30萬元和解,女方也願意原諒,並幫朱向
法官求情給予從輕量刑。一審合議庭認為朱沒有前科,惡性與隨機犯案有別,減刑判2年徒
刑、宣告緩刑5年,必須參加法治講座6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檢方認為朱姓男子事前有計畫,且在一審第一次言詞辯論,他仍辯稱是你情我願,讓女方受
到二度傷害,但二審合議庭認為女網友有具狀希望法官給緩刑、讓朱有自新的機會,且朱有
賠償30萬等面對錯誤的具體表現,應已有警惕不會再犯,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