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社會契約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4-04-04 12:07:51
社會契約這是哲學或是政治比較會唸到的東西,對於一般人來說
社會契約和政客的政見是差不多的,一個虛無飄渺的東西,但是
社會契約是這個世界乃至於中華民國這個國家運作的基石
什麼是社會契約?白話講社會契約就是法治,各位應該有想過,
為什麼我要繳稅?為什麼我殺人要被抓?為什麼我不可以搶劫?
腦袋比較有問題的會說,你可以去殺人搶劫,反正警察會抓你?
但問題是警察為甚麼要抓我?法律並不是我所創建的,我選的代
意者也沒有同意這項法案,甚至他根本沒有當選,既然如此那不
是代表我不同意,所謂的繳稅、所謂的法律等等一切限制我們的
東西?那是不是也代表這些法律對我不起任何效用,那麼我為什
麼不可以做這些事情?
那麼我們應該來談談人權,所謂的人權是指什麼?人權其實是非
常空汎的說法他泛指一切人類所應該擁有的權利,那麼殺人屬不
屬於人權的一種?
其實人權所指的權利為三種,自由權,財產權、生命權,你有不
被奴役的權利,擁有私有財產的權利,擁有生存下去的權利,而
這三種權力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三種權利,任何人侵犯了這三種權
力你都有全殺死他
那麼對於自由主義者而言,所謂的抽稅是指政府佔有你部分勞動
力的收穫,也就是政府可以擁有妳部分的身體甚至生命,如遺產
稅,那麼抽稅其實他的意義就是奴役,政府奴役人民
也因此我門不可以對於富有者抽稅,因為這是奴隸這些有錢人,
而這是不公平不正義的事情,對於自由主義者來說,看著一個人
活活餓死是正義的,但是如果政府為了救濟這些餓死的窮人,那
這就是不正義的,我們應該反抗這種制度
但是反過來,如果政府通過民主程序沒收郭台銘的財產,把他分
配給所有人呢?功利主義下在經過民主程序,多數人認為只要是
利〉弊,得到〉損失
那麼這即是正確的,即便會有人損失他所有的財富甚至是他的生
命,那這也只是適當的損失罷了
但這不是與人權相反嗎?生存是一個人與生具有的權利,為什麼
可以在多數人的認同下讓他失去生存的權利?憑什麼他要去戰死
而我可以活下來呢?
那這便是社會契約,事實上並沒有一張紙上面有你的簽名說我認
同這條法案,或是這種行為,所謂的社會契約是整體社會的共識
整個社會對於某種行為的認同,為了讓這個方式能更具體化,所
以形成了法條
而這個共識如何形成的,在民主社會下,所謂的社會契約就是選
舉,又稱做為遊戲規則,在民主制度下我們可以發表自己的想法
和政見,並參選取得認同,這個過程就是社會契約,又稱為民主
程序,同樣的古代封建制度所謂的聖旨也是一種社會契約
這個社會契約的保證是雙方的,他保證你有所謂的管道可以表達
意見,但也保證這個契約是有效的,不會因為少數人的不認同導
致契約失效,他既保護了每個人也侵犯了每個人的權益
我們擁有部分的社會,社會也擁有部分的我們,所以我門要服役
要繳稅,所以警察和軍人必須保護我們
一但破壞了這個社會契約共識,也就是所謂的犯法,那麼社會契
約也就無須再保護你,如同死刑、沒收財產甚至政變,這個社會
契約是非常重要以至於我門必須好好的保護他,共同維持這個社
會契約不僅僅是保護某些人也保護了我門自身的權利
最後,有意見就出來選立委提出政見說服大家,如果你的政見是
正確的,那麼多數人一定會支持你擔任立委,而不是以暴力佔領
的方式強迫其他人接受你的看法,如此又與獨裁者有何不同?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4-04 15:59:00
社會契約的層級不是刑法或民法,是憲政共識好嘛?社會契約並不是依據選舉建立,他只是補充共識的手段。但你要說那是一個遊戲規則,就跟社會契約論無關了。社會契約論是先於法律形式的哲學問題。
作者: demon3612 (阿茲)   2014-04-06 11:32:00
郭台銘那段不對吧?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4-06 18:35:00
是多數暴政另外功利主義是自由主義一派"Tyranny" of the majority我以為社會契約論當然是談政府與社會耶所以多數暴政是比較精準,也符合定義。你要用到其他是管不著。但少數人被犧牲某種程度來說跟多數暴力並不「直接」相關功利主義傾向衡量效益,但不代表是基於對抗少數。你上面的只能算是功利主義的平等權論述。但是多數人犧牲少數,這不是利基於平等權的問題==而是在於權利分配的困境,不應該混淆應然與實然面多數決的原理在於保障所有人的參政自由,不是計算效益。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4-04-13 03:24:00
這是無可避免的邏輯必然,有人告訴你可以避免那他就不是在談功利主義,他是在扭曲功利主義的概念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4-14 21:47:00
你談的功利主義是功利主義嘛?還是指符合你的功利主義是最為規範層次的價值,還是分析的途徑,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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