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工商團體抱怨勞檢擾民 勞動部籲企業落實

作者: bionus (江東父老)   2018-06-11 14:49:46
工商團體抱怨勞檢擾民 勞動部籲企業落實勞基法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319233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一例一休前年底倉促上路,導致勞資爭議案件去年暴增到2.7餘萬件
,創下史上最高,在勞基法類別提起訴願收件數達640件,極高比率是針對勞檢開罰結果
不服提行政救濟,主因多為勞檢財罰理由不明,以及勞檢員與雇主各說各話,另有工商團
體反映,不實檢舉等勞檢已造成企業困擾。對此勞動部表示,企業若能落實勞基法,也不
致受勞工抱怨困擾。
勞動部今天指出,有關外界與部分工商團體認為,勞動法令之規範對企業「管太多」,甚
至造成企業困擾,對此,勞動部鄭重澄清,保障與維護勞工之勞動權益,向來是勞動部關
切與施政的重點,事業單位如能落實執行《勞動基準法》,甚以「優於《勞動基準法》」
的標準善待自己的員工,當不致發生勞工抱怨或申訴檢舉等困擾。
勞動部表示,有關勞工向勞政主管機關申訴檢舉,若檢舉人具名檢舉、陳情,政府機關必
須依相關法令如《行政程序法》處理;除非申訴陳情案缺乏具體內容,或不具真實姓名、
住址者,機關可不處理。此外,勞工若陳情申訴需要保密者,勞政主管機關在處理時應不
予公開,因此對於現行匿名申訴檢舉或陳情案,若內容明確,勞政主管機關將須視需要主
動瞭解。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工商團體反映,勞檢問題主要包括匿名惡意檢舉、工時記錄沒彈性,
以及勞檢素質待提升等三大爭議,加上近來要求新增常駐醫護等規定,不少企業抱怨增加
隱形成本。
勞動部回應,出勤紀錄是勞工工資、工時查核及職業災害認定的重要依據,《勞基法》要
求雇主須有置備出勤紀錄的義務,是為了明確勞資權益。隨著科技進步,除了傳統的簽到
簿或刷卡機之外,包含行車紀錄器、電話、網路即時通訊、客戶簽單等,只要能核實記載
勞工出勤時間的紀錄,都可採行,勞雇之間也可約定工時記載方式。
勞動部也指出,健康服務人員經過專業訓練後,主要在協助企業的職業病預防、適性配工
及健康管理,與一般醫院的臨床診療目的不同。《職業安全衛生法》明定50人以上事業單
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300人以上才需要僱用。299人以下以特約
到場服務即可,且可分階段適用,到111年才全部適用,法規已給予彈性。
勞動部強調,去年6月就已公告「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地方政府
可依共通性原則訂定裁罰基準,以符合一般法律的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
此外,為齊一各地方政府勞動檢查尺度,勞動部也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條件檢查
注意事項」,請各地方主管機關務必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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