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發言門檻與分身id

作者: dannyxx (沙漠之狐)   2008-01-28 15:51:04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引述《dannyxx (沙漠之狐)》之銘言:
: : 作者: dannyxx (沙漠之狐) 看板: PoliticLaw
: : 標題: Re: [討論] 政治板過度發言限制違反人權精神
: : 時間: Tue Jan 15 14:55:05 2008
: : 關於發文門檻我沒有什麼意見,但有相關的疑惑請教小組長。
: : 想問一個假設性問題:
: : 如果有使用者因為劣文數目超出看板的劣文門檻無法發言,
: : 但該使用者卻利用註冊新id來規避劣文門檻,請問這是否合法?
: 先問一下:
: 若劣文是在政治小組以外的地方得到的,而此人在本組又一向無劣跡甚至是表現良好...
: 請問板主要如何看待此人???
: 若拒絕此人以分身發言,會不會有點可惜???
: 若坐視此人採用分身,遭其他人檢舉時板主要如何面對來自使用者及我的壓力???
: 大家要不要先討論這件事???
的確,小弟亦不想把範圍弄至那麼大及牽涉使用者在外板的發言紀錄。
我想訂立規定把範圍縮緊至政治小組內,把受影響的人局限於非常少數,
現試訂立草案,其原則為以下數點:
<<追加劣文門檻OB條款草案>>
1.本條用意:為避免政治小組內有部份發言紀錄不良的使用者,在劣文篇數超出看板發言
門檻的情況下,以註冊新id繼續在看板發言,破壞討論秩序,因此訂立本條以
限制之。
2.適用範圍:當使用者在政治小組內任何看板一年內有劣文紀錄(註一),而他的劣文篇數
一旦超出看板發言門檻者(劣5),在劣文降低至看板發言門檻前,不可以其他
分身發言。
3.罰則: 違反本條(第2點)者,初犯將勸告,勸告後仍然再犯將以分身鬧板論懲處及送交
帳號部處分
3.豁免: 以下情況不受本條限制之列:
(a)使用者在政治小組外任何看板的發言紀錄,不在本條判定的考慮範圍內。
(b)只要使用者劣文篇數仍符合看板發言門檻及沒在看板禁言期內,使用者的任
何id(分身)的發言將有條件下不受限制,條件為不可以擾亂看板秩序(一人演
多角)
訂立規定朝以上幾點原則為主,罰則重但範圍少,板主將確保判定會有依據,
初犯者會有一次勸告機會,堅持不肯等待劣文篇數降低至符合發言門檻的使用者才會受罰。
請小組長看看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將朝以上幾項原則訂立新規定。
: : 1.組務對此的態度,合法還是不合法,還是交由看板板主自行認定?
: 由看板板主認定
: 但因為上面那串問題,我比較希望板主們直接把規定訂死,免得最後變成各位挖坑給自己跳
: 批踢踢有消劣文的機制,請使用者在劣文消除前先忍耐一段時間
: : 2.如果是不合法,是否可判為分身鬧板?
: 由看板板主認定,但請板主別被使用者或被我抓到雙重標準
: : 3.是果是合法,但為免有人惡意搗亂,除了提高註冊門檻外,還有沒有其他可行方法?
: : 比方是立法禁止以分身id規避劣文門檻?組務對立法這件事又持什麼態度?
: 除非板主自己能提出好的辦法,否則請板主們直接認定為不允許使用者開分身發言
: : 4.小組長亦身為看板板主之一,你在面對此問題時又如何處理?有什麼建議?
: 如前所言:批踢踢有消劣文的機制,請使用者在劣文消除前先忍耐一段時間
: : 以上幾個問題盼小組長解惑,感謝
以上皆同意,如果在下提出的立法原則可行,將訂立新規定,請劣文篇數超出發言門檻的
使用者等到劣文篇數少於發言門檻再來發言。新規定將切實執行,板主將確保執法標準一致
及將爭議性減至最低。
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2008-01-29 11:23:00
請各位板主來討論吧
作者: dannyxx (沙漠之狐)   2008-03-08 09:52:00
此條開放討論已久,無法再延宕,兩天內我重新覆查細節並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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