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今天又有相同案例,先前我沒注意到自己早已在組務板作出相關規範
: 現在請大家注意:大家在遇到類似狀況時照組務板#18NKcPGu行事即可
: 但請在水桶到期後自動解禁(註)
: 若各位認為該文提到的追加一到兩周太短,處罰效果不夠...
: 只要各位繼續討論,這是可以商量的......
我覺得無所謂,意義遠遠比水桶多少天來的重要
水桶作為管理工具,不是要懲罰使用者。
一是遏止事態惡化下去,二是要使用者了解行為是不當的,並藉禁言讓使用者
修正行為。脫離這兩個原則,水桶沒意義,懲罰亦達不到效果。
此案例中,要的是讓使用者知道,不能以這種謾罵或脅迫的態度要求解水桶
延長多少天沒意義,討論這個是沒搞清重點。
如果使用者不改善發言方式,單純以延長多少天就放,也沒意義
一週、二週、四週買一次違規的機會?? 懲罰的效果重點應放在改善
在此提出,使用者依照規則再寄一封沒攻擊意味的信,我很樂意馬上解禁。
但不能不著重點的但求到期就放,依規矩來:水桶到期->寄通知信->解水桶。
至少要教會使用者跟隨程序辦事,不是來翻天覆地,這點沒法作到,所謂管理不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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