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水桶解除的格式

作者: FENOR (FENOR)   2009-06-29 15:19:01
事實上目前KMT板的要求是:要申請者檢附公告才受理。
但因為本人在這一點上並未強制執行,所以造成相當多的問題,
是一大敗筆。
關於這點,因為本人在接受水桶解除申請時曾經多次接到很不理性的謾罵信件,
言詞之粗鄙著實讓人火光,以我認為:
板主應該有權力在解除水桶時同時勸告使用者別再違規,措詞如何當有準則。
以我平常的做法,會於回信中除了告知已解除水桶之外加註一段:
請注意日後別再違規的規勸。
這次異於往常的做法是直接改回信標題在標題警告。
我提議的板主回信是(假定使用者已經照規定檢附公告或是其他額外規定)
1.告知水桶解除時間
2.針對累犯者,可以加註警告標語或是較柔性的勸說。
畢竟,板主希望看板維持和平理性無可厚非,對於經常違規之人給予額外規勸警告
亦屬合情合理之作為。
至於要求解除水桶的信件,則希望能夠檢附相關公告之外,
能夠規範使用措詞,畢竟有些無禮的措詞簡直可以明明白白的顯示:
這個水桶毫無效用,不用多久這人就會再回籠。
有任何不滿是可以講的,但有些直接對板主頤指氣使的內容著實反感。
我建議再解除水桶的信件中除了檢附相關公告以及要求解除水桶之外,
別再添加額外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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