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兼點名] 追溯不當言論的最長期限

作者: Escarra (還沒想到)   2012-03-24 11:12:10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如題,組內看板處理不當言論的方法有積極的主動處理跟消極的設立置底檢舉區兩
: 種,雖然個人偏好前者,但我對這兩種作法都可接受。不過難免會有板主跟被罵的人都
: 沒注意到的不當言論。若當事人太晚發現而檢舉,是否處置都會造成爭議,要求板主時
: 時查看前文對板主們而言又太辛苦了點。藉著此次有使用者申訴兩岸板板主的事件,請
: 組內所有看板的每位現任板主都來發表意見。到底各位認為最久可以追溯到幾天前的文
: 章,我會在兩週內做出結論。
:   現任板主們每位至少要在七天內到 PoliticBM的本文下推文或發文回應,若卸任板
: 主們有意見,請直接回文。
提供本板現行規定(#19IF1MRE (DPP))供各位參考。
B.為避免人身攻擊之檢舉被拿來當作報復私怨或清算舊帳之工具,
妨礙後續討論之正常進行,爰訂人身攻擊檢舉期間為15日。
當初會訂這條,就是因為有人後來發生爭吵後,
才又回過頭去找一兩個月以前的舊文章檢舉,實在很沒意義。
個人認為單純只是口角或人身攻擊的話,
一到兩周左右應該都在合理範圍內,
但有個重點是「計算期間的起點」,
若是有人回頭去推舊文攻擊,應該以推文時間為準來起算。
不過,這種情形因為當事人自己可能也難以發現,
所以或許視情況讓板主可以例外受理成案也是一個解決方式,
這部分板主的裁量要怎麼訂,大家可以想一下解決辦法。
至於那些比較嚴重的情形,像是人肉公布個資,或是侵犯著作權這種,
個人是主張沒有期間限制,應該是隨時發現都要處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