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兩岸板板主判決有失公允?

作者: inebriety (酩酊)   2013-04-10 23:04:07
我與bulcas針鋒相對後,板主出來說話。
推 momoTT:參與以上4篇討論的使用者請看板標,再繼續 60.198.119.184 04/10 18:35
推 momoTT:針對使用者就會開始水桶。 60.198.119.184 04/10 18:35
再來板主因為這段話讓我入水桶
→ inebriety:你不要跟人嘴砲到憤怒之後就拿別人父母 118.232.97.175 04/10 21:28
→ inebriety:來扯 class很低 118.232.97.175 04/10 21:28
短期內連續違反#1Go3nT-S警告,以板規1-a判罰水桶7天,下次再違規水桶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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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ulcas也在推文中道歉承認他是與我在嘴砲,所以我說嘴砲頂多算是描述事實。
2.筆戰到拿別人父母來談本就是class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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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bulcas也是在板主警告後仍然繼續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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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 ROC ,那就不要忝不知恥的在這裡享用 ROC 的一切!
懂嗎 ? 人還是要知道羞恥。
就像寄人籬下,就不要罵你的寄主一樣,虛偽也好,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理。
再看之前板主的推文
推 momoTT:針對使用者就會開始水桶。 60.198.119.184 04/10 18:35
他回我文 自然是針對使用者
不過有趣的是
板主用這段話替他護航
連續針對個人攻擊,雖然用詞嚴重性不到水桶
恬不知恥假使是事實他罵我,我也就算了。
但是有根據嗎?
在台灣就要效忠ROC?
跟中國大陸在1980末解嚴之後不再對立,自然算是我國合法政權。
那罵人恬不知恥竟然不用水桶?
再看看教育部翻譯 恬不知恥
http://tinyurl.com/bqaef92
恬不知恥 相似詞 厚顏無恥
釋義:犯了過錯卻安然不以為羞恥
我犯啥錯需要以為恥?
私認為
我假使該水桶,bulcas也該水桶;他只被警告的話,那我應當也只是被警告。
假使他沒水桶而我進水桶,那板主辦案大小眼很明顯吧?
兩岸板板主判決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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