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關於「白目」兩字是否人身攻擊

作者: 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2017-10-15 21:06:20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1就我看來白目一詞的確不含正面意味。不管「你白目啊?」或「你這白目」之類的用
:  詞,在討論時都很可能讓對方認為自己被認為是白目,因此我認為板主判定這句子違
:  規是可以接受的。但有件事額外提醒新板主:我很注重雙重標準的問題,所以若板主
:  就某現象做出是否違規的判決,日後遇到相似情境時請勿作出標準差異太大的判定。
: 2我已到兩岸板看過,板主已處置BASICA所提到的那些使用土共等字句的使用者。
: 3至於BASICA對兩岸板風氣的感覺,兩岸板板主群因為文章數及使用者數的問題,除事
:  態緊急或過於嚴重之外都是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所以建議BASICA只要看到有人言談
:  失控,可以去置底檢舉區推文。據我觀察,板主群對置底區的檢舉一向認真處理。
關於這部分,我很樂意對我的判決標準跟範圍再做補充說明.
版主應該有注意到我不會受理關於人身攻擊後的標點符號解釋.
因為在巴哈自己管版的時候就已經領教過太多人利用這種方式鑽人身攻擊的漏洞.
只要放過一個,大家都可以用標點符號來脫罪人身攻擊的部分.
然後就是整版的人身攻擊,跟接踵而來的情緒發言洗版.
所以我之後均不受理用人身攻擊後符號脫罪的解釋.
就以前巴哈的管版經驗而言,人身攻擊只會導致無止盡的情緒漩渦.
人身攻擊對討論本身是百害而無一利的.
所以我對人身攻擊的部分會很認真的處理,
但是我也會注意到不要因此而導致文字獄的產生.
所以我會以有無指稱任何一個ID~
文章有沒有上下文的連貫關係,
言論能否判斷是針對哪一個群體或&個體人身攻擊來處理.
盡量給兩岸版的版眾足夠的討論空間.
二是對公眾人物的處理方式~
對公眾人物是可以用暱稱稱呼的.
但是不能有貶意 不能及物(如包子)
不能以不存在的職稱稱呼(如中國大統領) 不能改名.
由於兩岸版是個使用者族群偏兩極化的討論空間.
所以我會盡量將自己的標準公開透明化,以盡量避免有認知上的差異跟模糊地帶.
也請各位兩岸版的使用者多多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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