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海峽兩岸CrossStrait版主胡亂處罰

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2017-10-25 20:32:38
※ 引述《warmer (暖陽)》之銘言:
: 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算不算雙標﹖
: 貼#1PxWjM0d的推文中﹕
: → prudence: 我文章 7 12的都有 要申訴就一起~省麻煩 114.46.224.197 10/23 23:41
: → prudence: 就在今天貼的 別客氣 114.46.224.197 10/23 23:42
: 自己都承認了﹐兩篇低價值文章﹐按照您自己定的標準﹐夠兩次警告﹐水桶七天吧。
: 知法犯法﹐如何執法﹖
: 順便再問一個﹕
: f4uncy被水桶的公告貼(#1PxTbMGQ)原文如下﹕
: #1PxPoCRf 推文中
: → f4uncy: 共產黨默許青天白日旗懸掛在中華人民共和180.217.254.157 10/23 18:56
^^^^^^^^^^^^
: → f4uncy: 國臺灣省。180.217.254.157 10/23 18:56
^^^^^^^^
: 建議列表外的稱呼,因#1Pq6jPEZ.此為版規再犯 故水桶七天論處.
: 可否明確指出﹐哪個詞在列表之外﹖
  請注意推文全文,這一句絕對適用於兩岸板板規。事實上除了少數特定政治立場
的人士或政治利益團體之外,在中華民國治權所及之處(包含本站)的多數人都不會
支持這種稱呼。這種稱呼在兩岸板絕對是百分百引爆衝突的大炸彈。若這種用語因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跟台灣省兩個詞句都在可允許名稱內的理由不被罰,用文字遊戲挑釁
的把戲百分百會在板上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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