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udence (煩惱皆菩提)》之銘言:
1 針對warmer所受的處分,還有hdrown的部分:
warmer一共受到兩次處分,板主已用刪公告的方式取消第一次警告,也告訴我已
調整標準跟取消處分。但我沒在兩岸板看到我提過的第二次處分被取消的公告。而且
我也曾提過關於hdrown的記點跟水桶,這兩人受到共四次的記點在我看來都是因板主
認定標準的異變而產生。如果prudence板主真將執法尺度調整回先前兩岸板的執行力
道,剩下的三個記點也應該撤掉才對。
若prudence板主想維持自己原先的標準也非不可,我曾問過這是否為板主共識,
但就momoTT板主的說法看來並非如此,這樣一來就請板主群先協調好判決標準,再執
行較嚴格的板規認定尺度。
針對以上還存留在看板上的三個違規記點,請在有結論之後清楚地告訴我:板主
群是否一致支持或在經多數決決議後通過這樣的判決標準?如果是,我就不干涉,甚
至prudence板主也可以依標準一致的原則回復對warmer的第一次警告。如果不是,請
撤銷我在這一段提到的三個記點處分,謝謝。板主們不必急著回應我,請在有結論後
再來發言即可。
2 針對prudence板主對板規的意見跟合議制的看法:
我很訝異prudence板主不只一次在本板跟兩岸板提到有些板規因為需要板主合議
而感到為難,也很訝異momoTT板主對執法標準的提醒無效,現在只差mafa板主表態。
不過莫非prudence板主在自薦或被徵詢時沒講過自己對板規的想法?改變標準前忘了
先與同僚取得溝通?收到同僚信件時想說憑自己的理念就可克服一切障礙?
每個板都有其固有看板文化,這絕非神聖不可侵犯,但改革前先取得同僚理解,
再告知看板使用者,讓他們有心理準備之後再來推行,這是基本的尊重。
3 針對申訴的失序:
已有使用者在這串討論時模糊焦點,或將矛頭對到板主身上,麻煩各位注意本板
#14Oq4Cqt ,我不對先前的發言做任何處理,但請各位莫再回應,我已知道你們的態
度。除非有任何新發生的事證,我在兩岸板板主群做出回應後便會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