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檢舉IA板板主曠職事件的當事人一再私信要求回應已被結案的討論,私信內容中
開始牽扯到板主嚴重曠職時小組長是否應給予何種程度裁罰的部分,也提及申訴人對板規
有意見時卻因板主群有人久未上站而可能延宕板務的問題。我認為比起私信回應來說在組
務板回應更能讓板主們與諸位使用者更能理解小組長的立場,也減少日後其餘使用者在遇
到類似事件時的困擾,直接在板上說明小組長的做法。
一 關於板主因事導致長期不能上線,又沒有發文請假時板主應否受罰的部分:
我的認定當然是板主遇事時應該先請假,請假方式包含上組務板發文,請同僚代為發
文,或私信小組長。如果板主可以任意長期曠職,我就不會在上一串申訴請板主出面說明
。曠職判罰與否的標準如下。
一般來說只要看板沒出狀況,我會採取比較鬆的處理原則。對於有複數板主的看板,
只要板主有委託同僚,我會先告知板主正當的行政流程,暫時不做處分,但還是會聲明下
不為例,以後還是要先讓小組長知道板主要告假;但對於只有一位板主的看板,雖然也是
沒出事就不會給什麼處分,但我會給板主一個口頭警告,畢竟這種看板在失序時就須由小
組長緊急介入,事態比較嚴重。
二 有複數板主的看板使用者在其中一位板主長期無法上線時對板規有意見的情況時:
首先,只要板主有跑請假流程,其餘板主應該可認定為收到同僚對板務的授權,所以
他們已有足夠權力處理任何一般或緊急事務(何況板主們本來就只有分工的不同,無權力
大小之分)。至於對板規的提議或異議,我認為未請假的板主(們?)便可自行判斷須立
即處理與否。
但為了保障使用者權益,只要有板主未正常上線(不論事先請假或曠勤),當使用者
對板規有意見而又認為板主們以茲事體大須待包含請假板主的全體板主們取得共識後方能
處理的回應會嚴重影響自身權益時,使用者可到此陳述具體事實,我會要求板主說明。也
要請使用者留意本站對看板自治原則的尊重,只要板主們可以提供合理說明,不是明顯雙
重標準,也沒有為特定私人或團體牟利,小組長通常不干預板主的管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