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文章鎖定的問題

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2018-04-05 08:14:20
※ 引述《prudence (無事一身輕)》之銘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請問你要用哪幾篇提告?麻煩給我 AID代碼就好,我會去跟板主協商。但也麻煩你
: : 盡快依法律途徑採取動作,告訴我你大概什麼時候要告,最好也在提告後提供相關文件
: : ,讓我確定真有必要幫你協商保管證據。
: 麻煩請群組長要求版主先鎖#1QgF0ngp #1Qiqvkx4 #1QjvuUio
  已去信建議板主,等待回覆中。
: 另外可以請教近日刪除的文章可以救回來嗎?
  理論上可行,但我不會要求站方幫忙。第一,這是板主針對先前事件的處置。在我
沒有認定板主違規前,這樣無差別恢復板面逾越組長本分,干預板主職權,也增加板主
事後整理看板的工作量。講白點就是已違背看板自治原則。第二,個人權益本就由自己
捍衛。若使用者認為某些言論已冒犯自己,可依板規檢舉,也可先私下備份。若作了這
兩個動作之一,即使被人「湮滅罪證」,我依然可以幫忙救回來。但使用者自己都沒這
樣做,我不想觸犯自己在第一點裡提到的原則去申請無差別恢復板面。
: ![公告] 最近的使用者請注意
: 3/29 momoTT
: 由於版主她公告的影響下,很多可能成為證據的文章或推文都被消滅了.
: 這些部分的推文跟文章內容我都沒辦法查閱是否可以成為證據.
: 所以我前面已經說了她"根本在袒護特定使用者嘛"
: 這部分請教群組長,依兩岸版的版規規範,MOMOTT有這個權利這樣做嗎?
: 或是依您的角度,她的這個行為是合乎版主職責的嘛?
  不違背。認定雙重標準與否的權力在我,而我這邊的態度一直很明顯:板主是否在
節相似但對象不同的類似案件裡作出差異太大的處分。有,那就是雙重標準,我會罰板
主。沒有,我頂多也只能私下說板主下手太輕,但也只是這樣,請注意我一直強調的看
板自治原則。
: 律師那邊已經照會好了~我這邊一是以吉止吉,二是以吉防亂版.
  拜託一件事,要告就告,不要寫什麼吉不吉的。這裡是小組組務板,不是什麼亂七
八糟的嘴砲板,不管外板是為了什麼用錯別字,在這裡請正經點。
: 所以只要麻煩版主先把這幾篇文章先做文章鎖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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