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組連署板專屬板規

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2007-09-06 10:01:43
※ [本文轉錄自 PoliticLaw 看板]
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 PoliticLaw
標題: [公告] 本組連署板專屬板規
時間: Fri Aug 24 03:53:22 2007
1.本板只讓使用者張貼發動連署的選舉文或表達贊成(/反對)意見的回應文
除本公告外若有其他人發表這兩種類別以外的文章,文章全部設成劣文外加水桶一周
請大家注意,所謂的檢舉文也算
2.請使用者在發表回應文時注意幾件事情
a.回應文必須包含回應人ID,贊成或反對以及贊成或反對的原因,否則該票一律不算
b.請不要在贊成或反對的原因裡貼上任何含有挑釁意味或違法文字的不當訊息
如果小組長認定使用者的發言不妥,此票作廢,使用者可能水桶一周或劣文一篇
c.請各位不要編輯自己的回應文,否則此票一律不算
d.不要重複投票,否則劣文一篇
e.各位只能回應發動人的連署文,回應其他文章的一律劣文一篇
3.為免不知情的使用者亂入貼文而被設劣文,板規前兩條會同時被貼在進板畫面及置底
4.使用者可在本板發動以下面三種原因為目的之連署:競選板主,罷免板主,成立看板
至於其餘的連署,請到群組連署板發動
發動連署的文章必須包含發動人ID,發動對象(競選或罷免,新板成立)以及發動原因
發動原因的用語限制與第2條第c款的相同,處分也相同
考慮到除已申請過的看板外一個看板頂多只能有三位板主
一個看板最多只能有三位板主參選人同時或先後發動有效連署
5.麻煩發動連署的使用者在連署發動的三小時內到PoliticLaw板報備
小組長會在三天內針對自己的疑惑對您發問,如果小組長沒意見,連署就具有效力
連署文與投票回應文一樣,都不能在發表後被編輯
6.本板連署期限與AboutNew一樣都是14天,小組長最快會在連署文張貼滿336小時後開票
使用者在連署文章張貼後超過336小時才發表的回應文一律會被認定為無效票
7.如有使用者發動有效連署且連署失敗...
若此連署為板主連署,在連署失敗的當下便可由其他人發動第二個連署
若此連署為罷免連署或新板成立連署,其他人請在30天後再提出相同目的之連署
若此連署為罷免同一板主之連署,同一發起人請在90天後再來發動連署
8.連署成功的門檻為贊成票大於反對票且贊成票至少要有十五張
9.小組長會在到組務板公佈得票結果的同時將本板相關投票文搬移到精華區的目錄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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