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陳姓郵局經理內舉不避親,提拔小舅子當代理經理,給太太和小舅子年終考績打高
分,被監察院依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重罰二百卅四萬元。他打行政訴訟抗罰辯稱
,婚宴未邀小舅子參加,小舅子不知他是姊夫,但法院不採信,昨天判他敗訴。本案可上
訴。
有人向監察院檢舉,去年退休的陳姓經理,二○一一年調升小舅子為專員,隔年八月又派
小舅子出任小郵局的代理經理;二○一二年二月,陳給同在郵局工作的太太和小舅子年終
考績八十七分、八十五分。監察院調查後,以陳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四次,重罰
二百卅四萬元。
陳姓經理提行政訴訟主張,他太太與小舅子鬧翻,感情不睦,喜宴未邀小舅子參加,小舅
子不知道他是姊夫;核定小舅子代理小郵局經理只是臨時性輪流代理,未違規定;太太和
小舅子年終考績是由他人代理考核,再蓋他的印章,他沒有違法。他說,監察院約談他的
筆錄有誤,要求法院勘驗錄音。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檢視筆錄,認定陳調升小舅子當專員和派任代理經理時,雙方已經知道
彼此是姻親;中華郵政公司政風人員作證,專員代理經理,可以取得代理經理的經歷,有
利日後陞遷。
法院指出,就算年終考績不是陳親核,由代理人員審核後再蓋陳的印章,就表示他認可這
項評分。據此認定陳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昨天判決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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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親戚不提拔一下行嗎,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