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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之前有時候到郵務窗口講掛號時,好心的櫃員會問:『要不要小包?』(好像是比較便宜
的意思)。我都會點頭,不過一直不太明白小包的意思
02.加上個人寄出的物品以印刷品居多
之前都沒有特別註明是印刷品就普掛(※)出去
錯失了便宜的機會 T_T
※ Q1:這邊常聽到郵局人員講的普掛,到底是用信函、印刷物、小包掛號,
或是另有別種計費方式呢?普掛是不是最貴?
所以今日特地想要弄懂小包掛號 (印刷物掛號跟信函掛號,我大概已經顧名思義了)
小包:每重100公克10元(每件限重不逾一公斤)。長寬厚各不超過60公分,合計90公分為限
。成捲者,其長度及直徑之2倍,合計。以104公分為限,最大一面之尺寸不超過90公
分。
Q2:所以說只要沒有超過尺寸跟重量限制,今天我寄出的是印刷品,就用印刷品掛號,非印
刷品的物品(如玩偶或CD),就用小包掛號,這樣比較便宜?可以不要選什麼普掛嗎?小包
掛號跟普掛到底區分在哪(回到問題Q1)?
Q3:先前有次用二手的BAG1(31*23*3cm)裝書,也沒用拖運單,櫃員竟然要收我
便利袋的普世價值65塊,但是尺寸跟重量都沒有超過小包的限制啊!為什麼不能用小包
?櫃員要我現場花3元改用牛皮紙袋,掛號費用當場驟降,可見不是書本重量的問題,為
什麼二手BAG1不能用小包掛號?尺寸合小包掛號規定啊?而且先前我也有收過用二手BAG1
寄過來的印刷品,上頭貼的郵票也才NT40,為什麼對方就可以寄,有這兩套標準(我不
行他行)呢?
三個問題麻煩好心人士,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