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快捷股上班
最近股長為了要逃避加班費、人員不足等問題等問題,
因此將上班時間拉長10-11個小時,
休息時間給你2-3小時,
用意是要把原本10個人做的工作,
用以7個人的人力去補,
實則血汗郵局無誤吧?
重點來了!
這2-3小時卻只看的到休息不到,
又或者投遞結束後,
開車回局的時間是算休息時間?
這是否成為變相加班?
想請教各位先進們,
這樣子是否有違法以及可否投訴勞檢?
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有了資料投訴蘋果或者民代也好吧…
只要是可以扳倒那血汗股長就好!!!
以下有關
1.郵務窗口收寄:如平信、限時、小包(便利包)、掛號、包裹[便利袋(箱)]、快捷、
國際郵件、FedEx聯邦快遞(代收)、兩岸速遞、郵票明信片信封之販賣
、郵費計算、存證信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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