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的是
因為我畢業一年都沒有工作
只有在大學期間打過工
1.打工經驗是否可填於個人資料表中?
2.我只是打工,如果之後有幸錄取,是否也需要交出離職證明?
3.離職證明會寫說我工作多久嗎?(沒看過離職證明長什麼樣)
4.承上,因為有些工作我只做不到半年,不曉得是否值得寫入?(可是不寫的話,資料表
會很空...)
5.我家住南部,可是我是報台北區,怕會被問到為什麼會來北區
我真正原因是因為男友在台北,未來也極有可能會結婚
但是聽過有些主管不喜歡有要結婚的員工,怕你結了又離職
所以想請教各位是否可以明說我真正原因,還是我應該要找其他理由?
麻煩各位了,謝謝!
更新:因為家裡是不准我打工
所以我(偷偷打工)打工的期間每個都很短,甚至是臨時工
但是覺得還是有學到點東西和經驗
可是我在網路上看到如果三個月以內的工期就不值得寫
不過我如果都不寫的話,工作經驗就是空白......這樣是不是很難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