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育嬰留停中,期限是12月初
肚裡二寶預產期是12月底
想請問有經驗的同事這樣可以無縫接軌嗎?
留停結束直接請產假,然後再接兩年育嬰假?
突然想到產假好像有到職半年才能請的規定
(找不到入局的資料)
是以之前的年資計算嗎?
以前辦留停時人事曾強調留停就等於離職
這樣我需要半年前先復職嗎?
目前二寶不太穩定,已經臥床安胎三週了...
如果必須半年前復職也只能先請安胎假
但安胎假好像也有年資的限制?
因為我是昨天才想到這件事,這樣算起來我期限往前推半年就是下禮拜了
急忙想打電話問人事才發現端午連假...
想問有人有經驗嗎?
如果半年前就得復職我要趕快請在外地出差的先生回家了,我被醫生下達完全臥床的命令
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