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事們大家好,
我只想問一個很單純的問題:
為什麼郵差報加班的方式各局各股不同,
並且這些方式都不是按照勞基法明文規定的「按時計算」,
但是卻不會被糾正呢?
看過一些郵局長官的公開發言,大多都是以
「工作性質難以按時計算」
「按時計算會有偷懶問題」
做為無法按時計算加班的說詞。
但應該是公司要配合國家法律,
還是國家法律要屈就公司業務性質?
業務性質很難配合勞基法,
那是你公司規劃及流程設計的問題,
法律一出來,
難道不用配合法律重新設計?
我舉例:
有許多郵局都是「以量計加班」,
有許多郵局都是「以是否出大宗郵件計加班」,
但是法律規定是「以時間計加班」。
這麼明目張膽的違反法律的大公司為什麼可以繼續這樣做?
郵差上班時間是8小時,
就應該上班8小時,
午休是1小時,
就應該確實午休1小時。
不到8小時就做完的人,
公司有權力叫他做到8小時,
超過8小時還沒做完的人,
有權力下班,
如果公司要求加班則必須依照勞基法規定按時給錢。
我知道,長官一定會說,那有人就會故意做很慢。
我覺得這種說詞根本就是謊話,
因為既然你是「公司化」,
公司有權力解雇員工,也有權力決定員工的獎金,
只要建立合理的考核及監督制度,
就可以懲罰在8小時內偷懶慢慢做的人,
也可以獎勵在8小時內效率高、工作量大的人。
我知道,還有長官會說郵局都是依照法律規定,
那些不合理制度是基層小主管自己搞的。
我沒當過主管所以不知道他們的壓力詳細內容是什麼,
但郵差大家都清楚:我們報加班的數據跟主管的分數有關。
所以小主管會這樣做也是因為公司的獎勵制度問題。
為什麼不像一間「公司」一樣正常化?
會不會根本就是刻意掩蓋人力不足的問題?
如果人力不足是事實,又為什麼要不斷把工作流程複雜化?
最後,回歸到我的主題。
「為什麼不遵守法律的公司(由政府持股),可以繼續這麼操作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