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疑問想請教版上的大家
前一陣子我在某個售票網傳真購票,
一直都沒有收到票,有天我家人幫我代收,
上面的地址最後一個號碼寫錯,例如13號寫成3號
所以寄到3號的鄰居那邊,是3號的鄰居拿給郵差,
郵差在拿到我家,我查詢掛號碼,發現大概一週以前鄰居就簽收了。
郵差請我媽轉告我,說看信封不太像有拆開過,請我小心地剪開旁邊,看看內容物正不正
確有沒有缺少,如果有,他隔天會來再跟他說。
我就用手機錄影拆開信封的過程,好險裡面有東西沒錯,是我訂購的票數量也對,
有一個疑問是,郵差叫我媽說如果沒問題,叫我在信封上面簽個名把信封交給他,
因為我想收著那個信封,所以小心的把信封上掛號的貼紙(有掛號號碼)撕下來簽名,請
我媽交給郵差(因爲我要上班)
結果今天回家,我媽說郵差說一定要信封。
請問有人知道為什麼郵差一定要信封嗎?
那個信封是我的所有物,郵差為什麼一定要取走,我一定要交給他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