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參賽投稿的信封裡含有下兩樣:
1. 報名表(表格內填有作者姓名電話住址等字樣)
2. 參賽作品(無姓名)影印稿件
這樣到底算不算印刷品呢???
我翻了翻法條
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Postal/index.jsp?ID=2020112
以紙張或其他印刷材料印製而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
須為印製供閱覽之文件
這符合第2點
印刷物本件或封面上如註記各種文字符號,足以構成通信性質者,應按信函交寄。但下列
情形不在此限:
一、 收、寄件人之姓名、地址、郵遞區號、職業、交寄日期、電話號碼及寄件人郵局或
銀行之存款帳號與該寄件之日期文檔號碼(郵務營業規章第三十一條)
這似乎符合第1點
所以郵局人員應該給我用印刷品才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