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m2100 (哈哈)
2019-03-18 18:09:42想請問一下,有些國稅局或法院之類的掛號
上面會註明 限蓋本人*章* 這種的掛號
請問一下那如果沒有章但有出示身份證並抄錄
那可以嗎?還是沒章只能開單呢?
因為之前有一種也是註明 限本人*親收 *
可以這樣做,不知道兩者作法是否一樣
作者:
SKY22 (小涵小涵我愛你!!)
2019-03-18 18:19:00國稅局很龜毛 我會堅持蓋章 不然他不過你還是要補章
作者:
alumico (キラッ☆キラッ☆)
2019-03-18 18:22:00別找自己麻煩,國稅局最愛讓郵差補章
作者:
nagual (納吉爾)
2019-03-18 18:32:00好奇如果國稅局要求補章,補個半年都沒補...會怎樣XD
作者:
hum2100 (哈哈)
2019-03-18 18:37:00謝謝
作者: mazda323 (哦哦睏中...) 2019-03-18 18:44:00
就屬國稅局跟勞保局最屎尿
作者:
monoshin (這年代無恥的都比較大聲)
2019-03-18 18:49:00請民眾打去國稅局吵一下然後國稅局就會打去郵局說不用限本人章了
作者: z781111 (GG~) 2019-03-18 18:50:00
別自找麻煩照規定來...如果堅持要簽名就時間到開單招領..最麻煩的是還要公司大小章的...
作者:
monoshin (這年代無恥的都比較大聲)
2019-03-18 18:50:00本人親收部分可能要注意,因為有可能是法院訴訟
作者:
teddy72 ( )
2019-03-18 19:22:00這種本人簽名或本人印章都可以阿
開單最保險,另外送法院最好看一下背後的送達證書(案由)是什麼,有些只能直系親屬收,不然也是補章.....
作者: stan0326 2019-03-18 19:56:00
國稅局我是看回執 普通的就給他照郵局規定行政文書就照上面寫的處理
作者: i81lisyol528 2019-03-18 20:12:00
法院真的要小心,例如家暴那種別讓配偶受到
作者: yenliang (飛雲) 2019-03-18 20:52:00
一般行政文書看情況,法院的沒的商量就是本人+身份證
作者:
frank72 (不如這樣)
2019-03-18 21:58:00民法上有提到 簽名效力大於印章
作者: yenliang (飛雲) 2019-03-18 23:02:00
又來了,民法那一條寫著簽名效力大於蓋章的?
作者: scorplo (∞) 2019-03-19 14:20:00
簽名加身分證字號,沒遇過不行的
作者:
dekirin (みるる)
2019-03-19 17:23:00最機車是在回執旁寫小小的限本人簽收…
作者:
frank72 (不如這樣)
2019-03-19 18:02:00民法第3條:『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作者:
hum2100 (哈哈)
2019-03-19 18:13:00所以國稅局的可以簽名+抄錄身份證吧?限本人章這種
作者: f123159147k 2019-03-19 18:16:00
為什麼總是有人口氣不好又不自己查
作者: yenliang (飛雲) 2019-03-19 18:32:00
所以咧!那裡有寫簽名大於蓋章?本來就可以簽名+身份證了,看身份證更可以確定是本人,我還會抄證號(不用全抄)在回執跟簽收單上,省的n個月又翻口供說不是他簽的,你就可以以有抄證號,證明當初是他拿著證件,親自簽名的。另外給公司行號的那種最機車,被國稅局搞過幾次後,就是公司章拿出來,有意見自己去找稅捐機關說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9-03-21 22:18:00印章 簽名 效力是相同的 但這只是法律條文實務上都是長官命令大於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