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如果郵差誤投掛號信件,導致遺失,該如何處理呢?
情況是這樣的,小妹在網路上買東西,賣家以郵寄掛號寄出,結果一週後,小妹尚未收到
貨品,循賣家給的單號打去郵局查,郵局告知簽收章是蓋某家公司的章,但與我的地址差
了有一段距離,郵差答應幫我追那個郵件,但後來回電給我,那間公司不承認他們有誤收
我的信件,反問我寄信者是不是有貼錯郵單,後來我請賣家去向郵局追郵件,他們回覆會
再繼續追郵件,最後不行就是採取法律途徑,想請問,一般郵差誤投這種狀況都是怎麼處
理的呢?覺得郵局那方是不是在採拖延戰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