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過世申報遺產稅
但因為爺爺存摺遺失
問了國稅局後說要申請餘額證明
申請前,還上網查了資料,甚至致電中華郵政客服
再三確定要準備那些資料和應該由誰去辦理
資料準備好後到了郵局,櫃檯卻說:
「你不用辦這個,國稅局在刁難你,
國稅局那邊都查得到民眾銀行有多少錢」
「你只要從國稅局那邊拿到完稅證明
就知道餘額了」
當下我就納悶了
我上網看了很多篇遺產稅申報流程分享文
每一篇都說若存摺遺失,要附上餘額證明
還問了不同間稅捐稽徵所的人員確認,都說要餘額證明
而且,要取得完稅證明的先決條件不就是要提供餘額證明嗎?
所以我當下就問郵局櫃檯:
「好,那先不管國稅局,我文件都備齊了
繼承人之一(我爸)也都來了,單純要申請餘額證明也不行?」
櫃檯竟然回說:
「那個要蓋很多章還要繳申請費,你就去申請完稅證明(跳針)」
此時來了另一名人員,就印了一張載有可用餘額的單子把我打發走
沒有核對我的身分、沒有表頭、沒有時間日期、
沒有郵局的章、沒有承辦人蓋章、沒收我費用
完全不像正式的餘額證明
我想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還是國稅局真的在唬爛我?
還是因為郵局是公家單位的關係所以稅局可以直接看到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