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有打電話至總公司的人資單位詢問,得到的回覆大致如下,
本公司被勞保局裁罰,認為計算工資時應納入績效 考核 全勤等獎金,經過訴願及行政訴
訟,本公司最後敗訴,所以變成在計算工資時要納入上面的獎金,勞保因為有上限45,800
,所以
影響不大,現在影響最大的一塊是健保,因為健保的上限是18萬,不知道為什麼公司又分
為
3個月攤提,導致健保費這塊被扣很重。再者,勞保 健保 勞退等三種計算基礎是一樣的
,聽說會相互勾稽,所以導致雖然輸了勞保,卻連健保 勞退都被提高。但是更大的問題
是,公保健保費的計算基礎是以本俸加主管加給,獎金這塊是被排除的,所以造成領一樣
名目獎金或者更少獎金的人被多扣到健保費,保公保的人卻完全不受影響。另外,這次人
資的作法非常急促,聽說工會也在了解中,大家應該要積極對內或對外反應,如果以後都
這樣扣,真的不甚公平。目前聽說只有我們公司這麼做,其他金融機構一切照舊。
以下提供判決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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