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四五家的郵務抵休,發現在細節上多少都有各自龜毛的地方,提出閒聊一下:
局A:經辦的前輩會常跟客人提醒,沒有10件不要用大宗(L021)貼條碼…但我自己覺得,再怎麼看都比零星寄方便啊,然後我去的其他局不太會說這個…雖然確實是有此規定啦。
然後專員沒有馬上收彙計單,是經辦放在小抽屜裏面下班才整理。
局B: 作廢郵資券可以貼在L462的報表上蓋章作廢,但其他局都要印L440的報表再蓋章。不過似乎未滿3000元是可以這樣沒錯(希望多數局都能這樣,省一點功夫也省紙)。
然後這局專員很在意國外郵件要蓋洋戳(是有此規定也沒錯啦…)
局C:國外包裹沒有提供危險物品檢核表給客人打勾…
然後這邊的習慣是如果有逕印郵資券的,要在兩張郵資券中間蓋騎縫,還有主管也要蓋騎縫…我只有在這裡看過。
各位也有發現各局奇特的堅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