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今年剛考上郵局
目前還是在試用期
預計12/1可以成為正式員工
但因為目前家中育有剛滿七個月的小朋友
想於試用期結束後申請育嬰留停
我試用期是6-11月
我會先在10月提出12月開始育嬰留停
讓經理有兩個月的時間調度人手
但因為我提出時還是在試用期期間
這樣是否會影響我的試用期考核呢
先謝謝大家回覆
保守點過了再請啦,不然被弄都有試用期過後,態度180度大轉變的人
之前遇過試用期跟經理拍桌對嗆的,試用還是過了,哈哈,留停應該還好吧
應該不會這麼機車吧,有提前告知主管也好準備補人,而且聽說適用不過要寫報告詳述原因的不過不否認要看遇到是誰,我有遇過主管非常有可能機八到故意這樣整人
作者:
jekes (.....)
2023-09-21 16:18:00問一下人事 沒問題的不適任報告的標準很嚴格,之前遇過新人常常臨時請假或當天曠職隔天請假,經理想寫不適任,結果還被人事打槍說理由不充分,郵局會被告
作者:
acd311 (渣)
2023-09-21 19:48:00一月在請吧,別傻傻的
作者:
z820410 (穩健積極派)
2023-09-23 22:54:00剛過試用就請留停 我要是經理絕對不高興但當然那是你的權利
作者:
lun168 (小資一族)
2023-09-24 21:14:00還是提早告知比較好
作者: sks11134 (阿豐) 2023-09-25 20:37:00
不要請,真的沒過就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