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主要想詢問(目前也面臨到的狀況)
小犬就讀新竹某”知名”的私幼大班
(之前上過新聞,要家長半夜排隊報名的學校)
但是
幼兒園所配發的兩位教師,都是"教保員"
(很不OK的兩位教保員)
(有發生過一些問題,所以家長有在另外跟園長開過會議)
(校方對於大班聘用兩位”教保員”之事非常理直氣壯)
但是明明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8條的規定
“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
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所以想問一下大家
學校這麼做,合理合法嗎?
主要是真的很想換掉兩位教師
但是校方的態度…
要換教師也是非常的有難度QQ
所以想知道
是否台灣的幼兒園都這樣呢?
還是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