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幼兒園大班,下課回來爸爸發現他眼睛怪怪的,
詢問之後才知道是被班上男同學揮拳打傷。
老師也有打電話來解釋跟說明,
起因是小朋友排隊拿功課給老師檢查,
我女兒靠著那位男同學的桌子,男同學生氣就揮拳打人。
據老師解釋,那位男同學有些情緒控管問題,
對同儕屬於他可以碰別人的東西,但別人不可,
平時在家也是對姐姐拳打腳踢的。
事情發生的當下,老師有立即處理,
針對打人的同學有打他的手(累犯),並對全班教導不應該動手打人。
其實我的想法是,老師有處理即可,也沒特別生氣,
只是我女兒眼圈有點瘀青,且據我女兒說,
那位男同學其實也不是第一次打人,男女生都打,
我女兒是第一次被他打,且因為對方是班上最高大的,
又打到眼睛,所以感覺傷勢比較嚴重。
想請問大家,我是否有需要再去跟對方家長或小孩談論一下,
表達我對於這件事的重視,也讓男同學知道被你打的人的父母
會很難過跟生氣,讓他知道嚴重性?
還是既然老師處理過了,我們就後續觀察就好?
覺得現在幼教尺度很難拿捏啊~~
謝謝各位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