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有關於退費問題,想詢問一下是否有家長遇到類似情況,以及如何處理?
小朋友在今年8/1就讀台中某私立幼稚園,註冊費$15,000,因為家中很突然有其他規劃,
預計讀到11/30(明天就是最後一天),小朋友需要轉校,查到當初簽的契約退費上有此項
規定: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開教保服務機
構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當初我們跟幼稚園寫的契約上有說:
『提供服務之學期起迄日期第一學期為08月01日至翌年01月31日;第二學期為02月01日至
07月31日。』
但幼稚園今天致電來說明他們學期嚴格來說總共是5.5個月,0.5個月是算送的,所以依照
這項規定的話算起來是只讀到11/20才有退費,想請問這樣子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