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提案的吳立委在自己FB發佈決定撤案了
https://i.imgur.com/LucxuIu.png
也算是圓滿落幕了,謝謝大家
———以下原文———
原本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七條,
大班應(一定、必須要)配置一名教師,
改為得(可做、可不做)配置一名教師,
原因是擁有教師證的專業人員不足!
敎保證和教師證的不同想必大家都了解,
只因人手不足就下修標準,
而不是積極培育提升擁有教師證的人數,
真是看不懂這個國家的操作了,
不知道大家覺得此修正是好還是壞呢?
https://i.imgur.com/4k3wypM.jpg
https://i.imgur.com/RSyWAYg.jpg
https://i.imgur.com/Fz5ylxD.jpg
草案連結:
https://reurl.cc/8jbyK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