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小孩即將滿兩歲
考量各項因素後決定讓孩子滿兩歲直接上幼幼班
但因2月以學籍制來說是下學期
致電問了三家幼稚園有兩家說可以收(並同意讓孩子唸1.5年幼幼班後再接小班)
但另一家的行政小姐跟我說這樣是不合法規的
因為孩子會無法保團保(小姐說團保是學籍制、統一於八月的上學期投保並為期一年)
想問所以前兩家幼稚園同意的話,很大機率是超收的意思嗎?
但一定也會有跟我同樣狀況的小朋友要入學
可能是轉學、或者沒有在八月就決定要入學而是學期中想入學的
這樣這些狀況也都不能投保嗎
怎麼想都感覺不太合理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