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sychiatry 板規 2011/12/19
一、初犯刪文並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一週,達三次者水桶一個月。
1-1 意義不明,使他人產生閱讀障礙之注音文、火星文乃至任何無法析義之文字。
1-2 一行文、單篇文章少於20字(不含網址和非文字符號)。
1-3 請勿在Psychiatry發表無關精神疾病事務之文章。
1-4 禁止張貼恐怖、噁心、引人不悅之連結(由多數推文反應判定)。
1-5 徵友文,只允許徵求筆友,徵求目的須符合版旨,禁止限定性別。
二、初犯刪文並水桶一週,再犯水桶兩週,達三次者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2-1 禁止於板上販售、轉賣、合購、徵求、交換各類處方用藥、疫苗...等。
2-2 人身攻擊、辱罵、毀謗、使用不雅爭議言詞、挑釁。
2-3 洗板、灌水、空白文、任何形式的嘲諷及流於非理性討論串。
2-4 未經同意轉載及節錄他人之個資、作品、水球、信件等內容。
2-5 文章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PTT站規。
2-6 使用公告,回覆公告文,對公告有意見請回版主信箱。
2-7 帶入將他板事務、或私人糾紛帶到本板。
2-8 廣告文。
三、公告規勸,限時修改,違者水桶一週。
3-1 嚴禁未分類或自創分類之文章。
3-2 板主認定之爭議性文章。
3-3 使用容易引起誤會與不快之控制碼。
四、直接刪文不另行通知。
4-1 轉貼新聞請註明來源,每ID一天限發三篇,轉貼前請先檢查是否OP。
4-2 推薦與不推的文章,若有關醫院和醫師的內容,必須詳述原因。
4-3 不服判決,例如劣退文,麻煩站內信給板主,不得在板上討論。
4-4 非新聞類之文章轉入和版上文章轉出,每ID一天限轉三篇
五、直接劣退並永久水桶。
5-1 屢勸不聽者(違反以上任一板規被板主水桶三次以上)。
5-2 在板上慫恿、鼓動板友進行自殘、自殺者。
5-3 若以分身帳號進行以上違規行為,經查證屬實,相關帳號均加倍處份。
5-4 於推文和文章中鼓吹、引導暴力行為者。
5-5 由版主主觀判定為鬧版文者,如在推文中進行鬧版行為者亦永久水桶。
5-6 直接針對版友之精神疾患進行攻訐、嘲諷、辱罵之言論。
5-7 未經同意轉載及節錄揭露他人之個資、作品、水球、信件等內容,經受害者檢舉使其
產生精神壓力與創傷者。
六、版規施行細則。
6-1 規範若有未盡周延之處,板主可經修改並公告實施。
6-2 版務接受版友來信檢舉,但須附上完整文件證據。
6-3 簽名檔、暱稱、內文連結亦受本版版規規範
6-4 若發現文章有違規情形,請發站內信通知板主處理,勿用水球通知以免訊息漏看。
6-5 為維持版面秩序或因應緊急狀況,版主得自由心證處理,確切使用時機方式見版規七。
6-6 對版規和版務欲討論者請另開標題[版務]在版上討論。
6-7 版版主不得更動其他版主之判決,但對判決內容有任何疑問可寄信給任一版主,版主群
會針對判決內容提出討論。
6-8 鬧板、洗板、灌水、挑釁,此點由板主主觀認定。
6-9 版主之主觀意識認定部份,依版規文字字面意義執行,若版規不足則設置判例,版規判
例無法詮釋者,則增補條文,既往不咎。
6-10欲請求版主代PO文章者,仍見置底公告
七、版主自由心證使用時機和方式
7-1 版主針對特定事件公告,將使用自由心證處理時,版規七即立刻生效。
7-2 當版上出現異常大量發文,且文章內容非版上過去常見者。
7-3 同一時間大量出現異常發文量,且有共同關鍵字者。
7-4 其他對版面秩序及版友造成重大立即危害,無現行版規適用時。
7-5 版主自由心證之處置會考量犯行比例原則處以刪文、水桶、永久水桶及劣文等刑罰,懲
處刑度得由版主裁量解釋。
7-6 版主以自由心證管版時,得溯及溯及既往,唯處理方式僅能以刪文和水桶三天處置。
八、本版規立即生效,不溯及版規發佈前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