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tra (流風)
2017-06-02 23:02:00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以你的例子而言
如果沒有了親情..為什麼就不能不管她呢
可以請社會局安置..或乾脆就讓她自生自滅
當遊民也不錯呀
本來就只有傷人(不是小商人)
自傷的才能強制住院
你總不想因為情傷在街頭喃喃自語就被捉進捕獸籠吧~
會住院的人有兩種:
一種是進去療養...等待再次進入社會系統
一種是無處可去
但在醫院裏都是被剝奪自由就是了
醫院不是給病人或家屬逃避用的
※ 引述《x82421 (史小奇)》之銘言:
: 我身為精神病患家屬已經10多年了..
: 當時她老覺得有人跟蹤她
: 我們想送她住院,無奈現在強制住院的限制,我們沒辦法讓她住院了
: 醫生也不敢強留
: (醫生說曾經被病患告過,病患連家屬一起告,他不敢冒險)